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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福利物品采购和管理的规定福利物品采购是一项原则性较强的事务性工作,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原则,院工会根据学院的要求和部署,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福利物品采购,严格按照院工会委员会议通过的年度计划执行。采购之前必须得到确认,方可进行操作。二、福利物品采购前,应做好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品种、金额,认真填写好采购计划单,经工会或主管工会的领导批准方可实施。三、福利物品采购一次总金额超万元以上,一般由院工会工作人员组成采购小组,共同选购实物,选购时要遵守采购规定,不得收取回扣。必要时采取招投标形式,做到操作规范化。四、福利物品的管理。严格实行“入、出”库登记制度,实物与账务分人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五、福利物品采购报销时,必须有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方可报销。六、零星物品采购一般情况下需二人以上同行(特殊情况例外),报销需二人以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