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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配套)办法为促进学院发展,提高教师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更好地履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职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总则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是由学院通过年度预算向政府申请的用于校内教师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所需的财政资金。资助(配套)原则,采取择优资助,宁缺勿滥原则。第二条资助范围(一)院级项目:项目主持人为学院在职教职工,经学院科研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为学院年度科研项目(包括各专业方向科技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二)纵向教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为学院在职教职工且学院为第一项目承担单位,各级部门下达到我院的有经费资
2、助和无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学校按项目规定配套专项研究经费,用于支持项目的研究工作。(三)横向研究项目:原则上项目经费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以合作单位支付给学院的金额为准)的,学院将依据1:I的比例进行资助,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将根据情况给予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资助。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配套)标准(四)一般科研项目级别类别有资助项目配套标准无资助项目上限配套标准(万元)国家级科技类依据情况进行合理资助8.0人文社科、教改类5.0省部级科技类依据情况进行合理资助5.0人文社科、教改类3.0市厅(局)级科技类依据情况进行合理资助1.0人
3、文社科、教改类0.5院级科技类按学院评审结果分别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人文社科、教改类0.5-1.0万元横向合作项目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资助,资助标准L0-5.0万元(五)重大、重要研究项目对有重大突破、重要研究价值的项目的经费资助(配套)由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根据额度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审批及发放办法(六)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由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后决定。(七)科研中心每年6月份汇总学院本年度科研项目立项情况,按照当年财政预算科研经费总额,制定出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金额,报学院会议研究。(八)经费预算核准后,科研中心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4、制定项目资助(配套)经费预算,科研中心与计财处审核后,发放经费使用本。(九)科研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项目立项的本年度划拨一半,作为项目研究的启动经费,学院于每年3.9月份进行项目进度检查,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学院将在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划拨另一半经费,延长经费使用时间为6个月(以结项时间计算),6个月之后,学院对仍有结余的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用于其他科研支出;对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项目,学校将中止后期经费的资助。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十)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照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十一)科研项目管理费以汇入学院账户实际金额的10%提取。(十二)学院资助部分不提取管理费。(十三)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经费使用本制度,每笔经费使用经科研中心审核、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学院报销的相关制度进行审核报销。第六条附则(十四)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十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