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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密切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与教职工的联系,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监察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信访工作是学院党政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也是学院了解民意、获得信息的重要渠道,学院各级组织和领导都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二、学院信访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学院“两办”要有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协调工作。三、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工作,认真填写“信访、接谈、录单”,并送有关院领导阅批。四、对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加盖收信章,将信文、信封及附件一并装订。并根据来信内容,认真进行分选,及时转至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五、对有关部门转办的信件,各系部党总支、行政领导要按照“件件结帐,只办不转”的要求认真处理。凡要求报送调查处理结果的,一般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两办”报告结果;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六、信访接待人员在各种接待活动中应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平等待人、注意仪表。七、信访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内容和领导批示以及案件查办情况,经办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