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镇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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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镇镇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助力古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古镇镇“十四五”期间质量强镇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质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辖区内注册、且符合相关奖励项目扶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二、奖励项目和标准(一)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按不同荣誉等级分别给予奖励。1、对获得国家级质量奖,即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获得省级政府质量奖,即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

2、性奖励。3、对获得市级政府质量奖,即中山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各项奖励的对象为镇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不限规模和类别,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内获得不同等级的荣誉,按照较高等级标准进行奖励;同一单位再次参评获得更高等级荣誉的,按较高等级的标准给予奖励,但如果再次参评由提名奖转为相同等级质量奖的,只补发该等级的差额奖金。(二)行业优秀品牌奖。为激励企业争当行业领导者或细分行业标杆品牌,引导以自主品牌建设为支撑的高质量发展战略,对制造类企业争创行业优秀品牌给予资助和表彰。相关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具有公信力的社团组织(需经民政部门登记)主办,具有规

3、范程序的评价授牌,或由镇政府表彰的照明行业优秀品牌荣誉,经镇质量强镇办审核后提出资助和表彰建议,供镇政府审核认可和公示。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依据税收贡献排名,给予前30名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申请对象须满足的条件:(1)应为制造类照明灯饰企业,且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所获荣誉获得质量强镇办公室认定认可的品牌评价和授牌;(3)申请对象未因质量失信或经营异常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录。(三)标准化工作奖。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和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对取得成绩的给予以下扶持:1、对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如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4、(标准项目类)、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的单位等,经市级管理部门审查认可或资助后,镇区另行叠加奖补。对以上项目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且每个项目最多1万元,每个单位一个年度内的奖金最多2万元。申请本项奖补扶持的对象为在库“四上”企业,如非在库“四上”企业则提供前三个年度的纳税人申报表,证明年营业收入100O万元以上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稳定成长型企业。2、对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单位,以市局审核认可的项目为依据,镇区另行叠加奖补。对主导单位(即标准文本中排序第一)、主要起草单位(排序2-6位)、参与单位(排序7-11位)、标准文本中排名12

5、位以后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叠加奖补;申请此项奖补扶持的对象不限企业规模和类别。2022年1月1号后发布的标准纳入奖补范围。3、对参与行业技术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等制修订的项目,经市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查认可并资助后,镇区另行叠加奖补。对主导单位(即标准文本中排序第一)和主要起草单位(即排序2-6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叠加奖补;申请本项奖补扶持的对象,其中主导单位需为在库“四上”企业,主要起草单位仅限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2022年1月I号后发布的标准纳入奖补范围。(四)质量管理先进奖。引导企业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导入先进质量管理、发挥标杆

6、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取得成绩的企业给予以下扶持:1、对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按要求完整提交政府质量奖申报资料的企业,申报当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2、对积极参加成功获得有效认证证书,或质量标杆评定的企业,如市级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0系列)、十大工匠等,对取得以上成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以上各项奖励需提供书面文件佐证或经古镇市监分局核实,申请本项奖补扶持的对象为在库规上工业企业,非规上企业则以前三个年度的纳税人申报表为依据,证明年营业收入100o万元以上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稳定成长型企业。(五)质量技术进步奖。大力支持企业

7、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和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基础性工作。对取得成绩的企业或组织给予资金扶持:1、对推动企业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成果并获得ISO或IEC各种奖项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2、支持企业设立的质量技术创新组织,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对获得市级以上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大赛表彰的项目给予补助,按2000元/项的标准直接奖补项目组成员。三、申请程序(一)每年5月,由上年度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提出申请,经古镇镇质量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受理。审核结果在古镇镇政府官网以及灯都古镇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通

8、过。(二)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存在安全生产、质量、环保、税费、诚信及其他方面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请资格。四、附则(一)本办法古镇镇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由镇级财政全额负担,每年由古镇市场监管分局制定并纳入专项预算。(二)以上各项获得扶持资格的相关资质、认证、认定在有效期内被取消,或以弄虚作假、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由镇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追缴收回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三)本办法2023年12月修订并执行,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修订后,原办法关于印发古镇镇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办法(中古规字(2022)5号)即终止。(四)本办法由古镇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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