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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迈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快我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决策部署,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
2、组织,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粮油等大宗农作物。以扶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主,兼顾当地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手段。以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村、片为重点,以推广先进、绿色技术为服务手段,推进优势产业和绿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二)坚持突出服务小农户。重点支持
3、小农户接受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安排服务小农户接受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三)坚持服务农业生产的薄弱环节。聚焦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通过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的托管服务,解决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特别是改进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集约化生产的薄弱环节问题,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综合效益、市场竞争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可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四)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
4、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要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组织作用和服务作用,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托管服务,具备服务能力的可直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博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五)坚持市场主导作用。
5、正确处理政府扶持和市场主导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降低,逐步退出财政支持范围。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三、任务目标2023年省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0万元,到年底全县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L36万亩以上。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把提升粮油、瓜菜、果蔬等粮食
6、作物和经济作物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目标,适度探索开展其他热带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托管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四、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563号)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00万元。五、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一)服务内容。围绕水稻、瓜菜、水果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大面积种植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开展机耕、机插、机播、机械化收割、工厂化育秧(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产销一体化托管等。(二)服务方式。
7、根据生产经营主体实际生产需求,可选择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模式,通过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发挥社会化服务的积极作用。六、项目实施流程(一)选择实施区域。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实施方案,本项目实施服务区域为澄迈县县域内。(二)确定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作为2023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参与社会化服务人员需具备两年以上经验即可);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设备;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
8、好信誉;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了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终止服务合同。(三)确定补助方式。资金补贴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四)明确补助标准。按各项社会化服务作业市场价格比例进行补贴,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的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单个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五)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应分
9、别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参照附件1),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存档和检查落实。(六)核实服务对象和作业内容。服务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后,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澄迈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2),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验收合格后,填报澄迈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附件3),并作为资金结算依据。(七)补贴资金拨付。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贴资金。(八)项目总结。各项目实施完成后,
10、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总结,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项目经验,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七、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项目所在镇政府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目标的落实。(二)强化工作指导。项目实施中,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意见(举报电话:)。(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
11、局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五)强化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要求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时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并于12月在平台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附件:1.澄迈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样式)2 .澄迈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3 .澄迈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澄迈县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2023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