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静脉导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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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静脉导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申请人对中心静脉导管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同时有助于审评机构对该类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审评,提高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指导原则是对中心静脉导管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

2、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中心静脉导管(以下简称“导管”)是指可经由颈内静脉、股静脉或锁骨下静脉等插入中心静脉系统,用于血液净化、液体输注、抽取血样、测量中心静脉压的血管内导管。根据置管方式可分为隧道式和非隧道式,根据产品结构可分为单腔、双腔、三腔等。根据其用途可分为血液净化用导管和输液用导管,其中前者包括血液透析、透析滤过等血液净化用导管,后者包括输液、测压等用途导管。由于两者在适用范围、适用人

3、群、检测、临床评价方法等各方面均不相同,是两个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进行申报注册。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中心静脉导管是不包括经外周穿刺的中心静脉导管(PICC)及带有植入式输液港的中心静脉导管,且仅针对导管部分,不包括导管配合用其他附件,如导丝、穿刺针、注射器、敷料等。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1.概述(1)申报产品管理类别:In类。(2)产品名称:申请人应根据医疗器械命名的有关规定进行命名,并详细描述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建议使用“中心静脉导管”作为产品名称核心词汇。对于具有特殊功能的,可适当增加前缀关键词,但不应使用未体现任何技术特点、存在歧义或误

4、导性、商业性的描述内容。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产品组件、预期用途、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制定依据,以及产品的其它详细特征等内容。产品结构应提供结构示意图。列出产品各组件所使用全部材料(包括添加剂、单体、引发剂、助剂、粘合剂、着色剂等)名称,至少应包括:每个材料的通用名称与准确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化学结构式、纯度、组成比例。建议以列表方式列出。3 .规格型号说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划分依据,明确各规格型号的区别。可采用对比表对不同规格型号的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加以描述。4 .包装说明提供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5 .适用范围和禁忌证(1)适用范围:应

5、当明确产品的适用范围,包括预期的使用时间、使用部位。(2)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3)禁忌证(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及部位。6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申请人应综述该类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列表比较说明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及前代产品(如有)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比较的项目应包括产品名称、原材料、涂层(如适用)、结构

6、、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生产工艺、灭菌方式、有效期、已上市国家等(建议以列表方式列出),以及相对于市场上同类常规产品在技术、设计和应用方面的比较与相关资料。7 .原材料控制原材料应包括产品各部分组成的材料,可能包括管体、接头、涂层等。应明确产品原材料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CAS号(如适用)、纯度(如适用)、分子式/化学结构式、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起始材料及来源,建议尽量选用已有相关人类临床应用史的原材料。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及外购协议。应明确所用原材料的质控标准,提交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性能

7、验证报告。原材料应进行质量控制,明确每种原材料组分(包括添加剂、润滑剂、粘结剂或其他添加物,如着色剂、标记物等)及含量信息。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材料标准如YY“02422007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丙烯专用料、YY/TOl14-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乙烯专用料、YY/T0806-2010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及其他医疗器械用聚碳酸酯专用料、GB/T12672-2009丙烯精-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YY0334-2002硅橡胶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等(注:本指导原则中标准适用最新版本,下同),提供满足上述标准项目的检测报告。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

8、体预期使用用途、使用部位及安全性的相关研究资料。如产品中含有动物源性材料,还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动物的种属、地理来源、年龄、取材部位(组织的类型和解剖来源)、动物及取材组织健康状况的具体描述;(2)对于常规定点饲养的动物种类,提供申请人与动物定点饲养单位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及饲养单位的资质证明;如果涉及中间商,应提供所有中间商的有关供货协议及资质证明;(3)对于常规定点屠宰的动物种类,提供申请人(或动物源性材料供应商)与屠宰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屠宰单位的资格证明;(4)所取材动物的检疫/防疫证明性资料,在我国一般包括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对动物进行防疫接种的兽医卫生合格证等;(5)申请

9、人对保存每一批动物可追溯性文件(该文件中至少需包括:该产品所用动物的地理来源、取材部位、动物的可追溯性标识、动物饲养、检疫、屠宰及加工方面的情况)的承诺。注:这里提到的批是指在同一环境中饲养、检疫、屠宰或加工的一组动物。对于动物来源的肝素,还需提供多硫酸软骨素(OSCS)含量、纯度等。(二)研究资料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1.产品性能研究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等。(1)物理性能研究至少包括产品外观、射线可探测性、规格与直径、流速、耐腐蚀性、长度、管腔标识、公称尺寸标识、座、侧孔、动力注射、峰值

10、拉力、无泄漏、末端头端、微粒污染等。(2)化学性能研究应包括还原物质、重金属、酸碱度、蒸发残渣和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紫外吸光度等要求。如生产工艺中使用粘合剂、溶剂(如适用)等对人体有潜在毒性的物质,应进行残留量检测,其中指标、试验方法明确并需对其进行常规控制的物质,应列入技术要求。(3)无菌(4)热原、内毒素(5)涂层特性或药物浸渍特性如产品带有涂层,应补充涂层相应要求,列明涂层化学成分、纯度和比例信息。提供涂层定性、定量分析、释放性能(如含药物的涂层等)、使用性能评价(如亲水性涂层润滑性能)、脱落率(如适用)和安全性评价等文件。若涂层中包含药物,需提供药物在生产国或我国药品注册证,并对

11、药物安全性进行研究。应至少包括:药物名称、剂量、剂型信息;药物与器械材料的兼容性;给药途径、给药剂量、药物剂型、药物贮存条件若发生改变,对人体所产生的影响等。若涂层中包含来源于动物成分的物质,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若产品带有抗菌物质或进行了具有抗菌效果的工艺处理,申请人应对其抗菌性能开展研究。应进行体外试验和体内试验以对产品的抗菌作用机理、安全性、有效性进行初步评价。由于各个产品的材料、组成、作用机理不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特点进行试验设计。对于申请人采用新材料制造的产品以及具有其它特殊性能的产品,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设计验证该项特殊性能的试验方

12、法,阐明试验方法的来源或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2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根据产品与人体接触部位、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按GB/T16886.1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评价并提交资料,本导管属于长期外部接入循环血液产品,企业应根据其接触时间提交相应的生物学试验资料的支持。3 .生物安全性研究如产品中含有动物源性材料,应按照动物源产品提交相关材料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应提供生产过程中灭活和去除病毒和/或传染性病原体工艺过程的描述及有效性验证数据或相关资料,提供清除(或降低)动物源性材料免疫原性工艺过程的描述、质量控制指标与验证性实验数据或相关资料。4 .灭菌工艺研究(1)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选择

13、依据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导管的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达到IXIO-6。(2)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5 .产品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1)货架有效期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产品有效期验证可采用实时老化或加速老化的研究。实时老化的研究是唯一能够反映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实际稳定性要求的方法,应遵循极限试验和过载试验原则。加速老化研究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ASTMFl980(YY/T0681.Do对于包装的有效期验证,建议申请人提交在选择恰当的材料和包装结构合格后的最终成品包装的

14、初始完整性和维持完整性的检测结果。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真实下发生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一致。对于在加速老化研究中可能导致产品变性而不适于选择加速老化试验方法研究其包装的有效期验证,应以实时老化方法测定和验证。(2)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国际标准进行(如GB“19633、ISO11607、ASTMD-4169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6 .再循环率(仅针对血液净化用中心静脉导管)临床治疗过程中,部分净化后血液会再次回到体外循环管路的入口,即血液从静脉端

15、向动脉端逆向流动,这部分净化过的逆流血流量构成了通路再循环。血管通路的再循环不仅影响透析效果而且干扰对于透析充分性的评估。对于血管通路再循环的测定、评价、以及应用可以指导临床医生对于不同透析患者进行处方个体化的制定以及测量血管功能不良、增强透析效果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申请人应对所申报产品正接及反接情况下的再循环率进行研究,并提交相应的研究资料(包括方法学),再循环率的研究结论及研究方法应在说明书中标明。7 .可沥滤物安全性研究如产品中含有对人体有潜在毒性的可溶出物(例如产品与血液直接接触部件所含有的色素、增塑剂),单体(如聚氨酯材料中的异氟酸酯类单体),或其反应产物、降解产物等,应提供其毒性分

16、析及残留量检测,以及相应的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应提供可允许限量建立的依据,残留量检测应提供方法学的验证报告,方法学验证内容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中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8 .其他资料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提交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三)生产制造信息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阐明其过程控制点及控制参数。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同分异构体等)的控制情况。若生产过程涉及动物源性成分,应提供相应的病毒/病原体/免疫原性控制指标,控制指标的制定依据及方法、验证等相关数据技术资料。有多个研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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