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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城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湘人社201627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长人社201675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暂行管理办法如下:一、由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特药管理服务工作,医疗保障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医疗保障中心设专干负责特药管理服务工作。二、特药保障对象:参加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沙市及所辖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
2、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三、特药大病保险待遇: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费用,城镇职工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四、特药实行集中供应。湖南省大病保险首批特药协议药店由
3、湘人社发201644号文件关于湖南省大病保险特药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公布。五、特药实行责任医师负责制。湖南省、长沙市首批特药责任医师为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公布湖南省大病保险首批特药责任医师的通知中公布。特药责任医师负责对参保患者治疗各阶段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开具处方、签署转诊意见和随诊跟踪;负责为参保患者病情发展后续用药评估确认;负责对参保患者特药治疗流程宣教、咨询,同时协助特药参保患者向药品企业或慈善机构申请无偿供药手续。六、特药申报操作流程:湖南省直医保病人特药申报操作流程:病人挂专科特药责任医师门诊一专科特药责任医生根据病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核实病人身份和本院HIS病历资料,按政策要求填写湖南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T医疗保障中心审核一定点药店拿药。长沙市及所辖县、市医保病人特药(接口未完成以前)申报操作流程:病人挂专科特药责任医师门诊T专科特药责任医生根据病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核实病人身份和本院HIS病历资料,按政策要求在门诊医生工作站外挂浏览器登录长沙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系统(IP地址:*/),特药责任医师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报长沙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T医疗保障中心审核T专科特药责任医师开具处方数据保存直接传输至协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