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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0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2年8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院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本院资产安全,维护本院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包括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约定的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为“承包方”)提供的业务。第二章外包业务流程第四条制定外包战略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此项业务是否是利用本院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3)此项业
2、务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2.准确把握本院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本院核心业务外包。第五条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本院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业务外包的背景,如本院外部环境要求及本院中长期发展战略。2 .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还是全部业务职能交由外包商提供。3 .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4 .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5 .其他相关内容。第六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第七条选择承包方1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外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
3、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外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2 .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5个方面。(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2)承包方是否与本院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4)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5)其他因素。3 .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4 .组织本院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给出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
4、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5 .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第八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第九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第十条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第十一条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按照本院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第十二条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1 .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2 .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3 .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分管领导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第三章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1 .对于本院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费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2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
6、固定资产的情况。3 .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院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本院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第十四条流动资产管理1 .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院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2 .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赔偿。3 .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存货管理1 .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
7、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本院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2 .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我院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3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财务科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半年1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按本院财务制度进行处理。4 .对于所有权归我院、在承包方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院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5 .归口管理部负责
8、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本院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本院要求承包方补偿。第四章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第十六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可能给本院带来的损失。第十七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分管领导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第十八条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影响本院
9、正常运转。第五章外包业务质量管理改进机制第十九条组织管理。本院外包业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质量改进的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确定质量改进的需要和目标,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质量改进的最终成果进行测量、评价和奖励。第二十条基本程序。6 、选定对象,确定课题根据质量改进计划或现实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选定质量改进的对象,确定课题。7 、确定人选,建立小组根据所确定的课题,按其规模和涉及的范围大小,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与实施。可以组建跨部门的小组。8 、进行分解,明确职责将质量改进可能涉及到的工作项目或活动范围分配到参与者个人,明确完成的期限和配置的资源。必要时还应该制定具体的计划。9 .
10、调查原因,采取措施调查可能的原因,确定因果关系,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10 确定结果,巩固成果确认改进结果,采用更改规范、设计、制度、规定、程序、方法等方法,保持和巩固成果。11 寻找新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为解决的质量问题,选定新的质量改进对象,使质量改进进入新阶段。第二十一条选定对象1 .从服务质量的检验结果中去选择,如:返修率;2 .从使用者反馈的信息中去选择,如:使用者的满意率,使用者投诉,对使用者的调查;3 .从内部或外部审核的结果中去选择,如: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中提出的要求;4 .从员工的反应中去选择,如:召开职工代表会自由讨论,让代表们提出改进项目,确定新的工作目标;5 .从竞争对手
11、的角度去选择,如: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寻找竞争对手先进之处,寻找自己超过竞争对手的长处并加以发挥,开辟新的竞争领域;6 .要去请有关专家帮助选择,如:请有关专家提出质量改进对象,用专家的要求对照现状以发现问题。第二十二条制定预防、纠正措施,不断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笫六章外包业务监督考核机制第二十三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第二十四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外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笫二十五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外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外包
12、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第二十六条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外包审计工作。第二十七条如外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生产,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要由外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要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4 .外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作内容,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违约金。5 .如外包商在外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是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完成任务,可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批准后,合同内容作相应调整。笫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外包业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医
13、院外包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生效日期:2010年3月6日修订日期:2012年8月12日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院外包业务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明确各部门和相关岗位在外包业务管理工作中的授权范围及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院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对采购、设计、基建、维修、物业、绿化等业务进行外包时涉及的授权审批事项。第二章外包业务的授权审批范围及内容第三条外包业务申请的授权审批1 .本院相关部门编制外包项目招标文件,具体阐述外包业务背景、外包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信息。2 .分管领导审核招标文件。3 .外包业务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议。4 .涉及金额小于50万元的外包项目
14、,由外包业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定招标文件。5 .涉及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外包项目,由外包业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党委会审定招标文件。第四条外包合同签订的授权审批1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核及遴选后,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根据外包业务性质不同,拟定不同形式的合同文本。2 .外包合同实行会签制。会签部门包括纪检、财务、审计、总务等部门。3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同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根据合同金额交由不同级别管理层审批。4 .合同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外包协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合同金额在100020000元的外包协议,由分管领导审批;合同金额在200
15、0050000元的外包协议,由院长审批;合同金额在50000200000元的外包协议,提交院务会审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外包协议,提交党委会审批。第五条外包业务费用支付审批1 .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承包方付款请求后,在评价外包业务项目的基础上对其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确认,核减不合理部分。2 .按医院财务制度及财务联审会签工作流程审批付款。第三章授权期间与授权调整第六条副院长及以上级别的被授权人,其授权有效期根据本院章程中规定执行第七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的被授权人,其授权有效期自外包项目启动时始至外包项目结束时终。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机构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1 .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2 .授权人的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3 .经营环境、内部机构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4 .外包业务计划发生重大变化。5 .其他情况。笫四章附则第九条外包业务项目所涉及的授权审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第十条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授权审批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0年3月6日起开始执行。医院外包业务遴选办法生效日期:2007年4月7日修订日期:2013年4月20日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