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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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部分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1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1)可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也可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3)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2 .普查指导员

2、、普查员的报酬(1)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向聘用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2)商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证其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评选先进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视同仁。3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1)具备一定的经济、财会和统计基础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3)熟悉普查区情况。(4)身体健康。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原则上,普查指导员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社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

3、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4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2)普查员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普查员数量。原则上,每50100个调查对象配备一名普查员。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较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配备普查员的数量。5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业务培训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县级普查机构必须对选调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普查工作必备知识和技能、组织纪律和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使每个普查工作人员都能准确地理解经济普查的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含义,熟练地运用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并

4、掌握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1)培训组织。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经济普查人员和每个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乡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旗)也可采取分片集中培训普查员的模式。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业务骨干负责培训班的授课。(2)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各省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以补充。(3)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使课堂授课与练习及解答占用相同的时间。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

5、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模拟拟试填和实地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解释。(4)培训考评。培训后要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县级普查机构要对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形成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资料库,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义务、职责和任务1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义务和职责(D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如果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应按照统

6、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行使本条规定的职权,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经济普查知识,掌握经济普查前的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复查、抄录、快速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经济普查。(4)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在清查入户时,须持有县、区一级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5)有权查阅被调查者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

7、计和业务核算等各种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对经济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改正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6)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7)要尽职尽责,圆满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2 .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普查指导员在乡镇经济普查机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宣传、单位清查、登记、复查、快速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项工作,并负责单位清查表的填报工作。(1)制定本普查区调查线路方案。首先,要对相邻的普查区按照普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所负责的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线;第二,要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的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

8、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3)负责与上级普查机构的联系、协调;对普查区的工作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负责对普查员进行业务辅导和现场清查登记指导;负责审核清查表数据质量,整理装订普查区清查表。(4)认真处理普查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5)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6)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普查登记工作。3

9、.普查员的具体任务普查员负责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复核及查遗补漏等工作。(1)要熟练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及时监控和掌握普查对象的填报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单位清查工作,整理好调查单位清查表,做到胸中有数。(3)在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普查员走访清查登记时,应当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逐户进行核查,甄别调查对象,通过询问并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员必须首先向调查对象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0、税务登记证、财务帐等材料,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4)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尽快核实、修正、补报。(6)做好快速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及时完成普查资料的手工过录和快速汇总工作。(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全部清查表确认无误后,普查员以普查区(或普查小区)为单位将清查表装订成册,签字上

11、报县级普查办公室。二、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普查区划分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是合理确定基层普查组织实施方式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数量的基本依据,是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因此,在普查准备阶段,必须认真做好普查区划分工作。(三)普查区划分的原则1.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照民政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确定,每个行政建制村(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地域范围为一个普查区。2 .对于座落在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或跨几个行政区域独立设置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矿区、院校区、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经济体,原则上不单独划分为行政区划以外

12、的普查区,按照临近原则归入相近的(或主要的)乡(村)级区域。如确属普查工作需要,且有独立、完整的地理区域,可单独划分普查区,但需报上级普查机构批准、备案,统一编码。3 .普查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各普查区不交叉、不重叠,同一乡级区域内的普查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该乡级行政区域。(四)普查区划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应逐级明确省、地、县三级行政区划界线,各级行政区划之间不得有重复或遗漏地域。4 .普查区的边界线按行政区域的地理边界划定。普查区边界线不能交叉。相邻普查之间只能有一条边界线。5 .对于管辖地域范围相互交叉的村(居)民委员会,其普查区边界线划分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商,

13、并报当地上级普查机构批准。6 .普查区命名。以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以“村(居)委会”结尾;以大型经济体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大型经济体名称,末尾加“虚拟村(居)委会”。普查区名称不得用简称或习俗名称。(1)普查区的名称在本乡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重复,普查区的归属必须唯一,并与地址码严格一致。(2)普查区必须归属于所在地域的上一级行政单位,不允许与当地行政单位脱离。7 .对于个别区域较大、单位较多的普查区,可在一个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以两位码编号,确定边界,并在普查区示意图中以虚线表明。普查小区的名称可用顺序

14、号命名,称之为“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等。8 .对于普查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应作为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处理并单独对商品交易市场用两位码编号。此类普查小区的名称沿用商品交易市场名称,格式为“XX市场第X普查小区:(五)普查区示意图的绘制经济普查区域示意图由县级示意图、乡级示意图、普查区(村、社区)示意图三级组成,具体要求如下:1.县级示意图。县级示意图要求标明本县与相邻县的分界线,县域内街道、乡镇之间的界线,并标注相邻县(区、市)、各街道、乡镇名称,普查区域外边界为实线,内边界为虚线。2 .乡级示意图。乡级示意图要求标明本乡级区域四周边界线和乡内各普查区的边界线(以道路、河流、农田、绿化带

15、、建筑物等为标志物)。边界范围应清晰可辨,并用完整的线段虚线圈定,区界线以公路、桥梁及河流为标志的,分界线要画在中间。图中要标明主要道路与街道,同时要标明各普查区所在的位置,普查区之间要用点划线分割。各乡级区域的地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县级示意图。3 .普查区示意图。按照乡(镇、街道)确定的普查区边界,除标明村级示意图中的四周边界线外,还应标注区域内的道路、巷、弄、河流、重要的建筑物等,如以建筑物或门牌号作为普查区边界线的,还应标注出建筑物的名称和门牌号。普查区示意图内不仅要画出较详细的道路及街巷,还要标明主要单位的位置。普查区示意图必须用封闭的虚线圈定,标明周边相邻的普查区。各普查区示意图合起

16、来,应完整覆盖乡级示意图。要将每个普查区的普查负责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姓名标注在示意图上,以便明确责任。(六)总体要求普查区示意图的绘制应本着简明、实用的原则,绘图用纸一律用标准A3纸;示意图按县级、乡级与普查区分别绘制,并收集整理装订;装订方式为横向左面装订;示意图首先要用单实线画边,边宽左为3厘米,其余三边均为2厘米;在示意图上边要写清标题,如:XX乡(镇、街道)XX普查区示意图。各地也可利用以前历次普查的地图,根据行政区划或区内道路、建筑物的变动情况作必要调整。如原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由当地县(区、市)级普查办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新的行政区划,进行实地勘查,绘制普查区示意图。三、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为了确保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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