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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2022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项目实施,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我市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助力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
2、发展。二、工作目标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三、工作任务在我市重要的河流、湖泊、水库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财政支渔政策有效落实。(二)广泛开展宣传。各旗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好增殖放流活动这一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
3、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旗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规范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科学确定增殖放流物种,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确定适宜的放流水域、物种、数量,适当加大特有鱼类和重点保护物种
4、放流数量。二是在增殖放流水域采取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等保护措施,强化增殖前后放流区域内有害渔具清理和水上执法检查,确保放流水生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三是针对增殖放流水域、苗种供应单位、放流苗种质量和数量、放流方式方法等关键环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四是开展放流水生生物检验检疫,提高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质量。五是做好苗种供应单位招标、苗种质量监督检验、放流现场公证公示和项目督察工作。六是强化增殖放流经费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四)做好增殖放流工作总结。各旗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评估、充分论证增殖放流效果,同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报送至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渔业渔政管理科。联系人:贾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