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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标准编制说明一、标准编制背景及任务来源(一)标准编制背景随着我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低碳发展逐步融入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方方面面。居民生活碳排放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贡献源,碳排放量约占总排放量的45%以上。作为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社区是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空间载体,推动低碳社区建设,逐渐打造低碳生活方式,是低碳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公共建筑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承载着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场所,是社会基层管理与意识引导的重要载体,也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标准,对社区公共建筑的低
2、碳建设、低碳运营、低碳意识营造宣传等方面开展评价,规范社区公共建筑的低碳评价范围,进而引导社区居民整体的低碳意识提升,对增强社区低碳运行管理有重大意义,也填补目前我国基层相关低碳标准的空白。从城市建设方面来看,为了加快镇江市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012)80号),市政府制定的2015年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2016年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2021年全市生态文明(低碳试点)建设九大行动任务中都明确提出了“加强低碳社区创新示范的要求。为响应市政府要求,共建低碳城市,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方法研究工作也成为京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
3、重要工作之一。京口路社区作为镇江市最早一批的低碳社区,于2022年开展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方法研究,并获得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结合镇江市辖区范围内的社区低碳建设情况,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调研,相关人员组成课题组。2022年,课题组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通过理论与实践试点相结合,根据社区公共建筑低碳建设的需要,专门制定一项社区公共建低碳筑评价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提出社区公共建筑低碳建设和评价要求。(二)任务来源2022年8月10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的编制任务关于下达2022年度镇江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镇市监函12022)284号)。
4、京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标准编制承担单位。二、主要工作过程(一)预研(2022年7月8月)京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编制任务(镇市监函(2022)284号)后,于2022年8月启动编制工作。为更好地完成该标准的制定工作,京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对镇江地区范围内的社区现状进行了调研,通过此次调研工作,基本摸清镇江社区公共建筑低碳标准化的需求。起草小组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标准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梳理汇总,并调研总结了镇江地区社区公共建筑低碳化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实践经
5、验,对以社区为主的公共建筑特点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二)编制(2022年9月12月)2022年09月21日,在镇江市计量协会召开了第一次起草会,会议由京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镇江市计量协会承办。参加会议人员对标准名称、标准使用范围、标准制定思路及后续分工进行了讨论,确定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标准框架,共11个章节,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评价等级、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应用附录。随后,起草小组按照起草会会议要求,通过这一系列的资料收集分析、多方调研等工作,结合镇江市社区低碳建设中面临的技术问题,认真开展了标准初稿的编制工作。
6、(三)研讨(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月,起草小组完成标准初稿,起草小组成员内部开展了多次研讨,发现标准初稿中存在部分疑问,起草小组成员通过进一步的资料收集和专家咨询,对标准框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研讨修改情况如下:第一阶段,修改术语定义的表述,重新梳理在社区公共建筑低碳建设和评价阶段术语的表述;第二阶段:修改“评价指标体系”中部分内容,调整等级划分中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的占比。第三阶段:重新调整核心指标和引导指标的数量,每个指标的目标参考值按照实际操作情况进行了修改。(四)征求意见(2023年7月2023年8月)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
7、23年8月23日,起草小组组织召开“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地方标准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镇江市安全生产协会秘书长葛立新、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贾靖江、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张野、江苏科技大学宋印东、江苏大学郎涛、镇江市节能监察中心李本劫、国网镇江电力公司郑杨、镇江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治理处处长王永凤、京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各负责人对标准内容和相关修改意见进行了讨论,会后将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做了采纳、不采纳的处理意见。编写小组根据处理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小组于8月28日,将修订完善后的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发送至镇江市京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最后一轮的意见征
8、求工作,并对收集到意见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五)报批稿(2023年9月)起草小组于9月13日,对汇集意见进行统一修订完善,形成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报批稿,进行最后的审核报批。三、标准编制原则及主要技术内容确定(一)标准编制原则1.“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要求应与国家行业政策保持一致。2 .依据镇江市各社区建设内容,结合低碳工作,提升镇江市社区公共建筑低碳化建设和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3 .本标准按GB/TL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进行编写。(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1 .术语和定义为明确各类名词含义,便于使用者理解标准条款,本标准
9、根据GB/T1.1-2020对术语和定义的起草和表述要求,并结合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要求,分别对社区公共建筑、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源、可再生能源、再生资源等名词进行定义和解释。2 .评价与等级划分根据低碳公共建筑相关要求,本标准对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进行了概述,并对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等级和要求进行了原则内容的说明。3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前期的实地调研工作成果和资料收集,本标准第6章对碳排放水平、能源利用、环境资源、固体废弃物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治理和公共参与七类指标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指标内容对社区公共建筑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将17个条款分为核心和引导性两类指标。按照相
10、关标准以及调研情况对目标参考值进行了规定。4 .附录为了方便对社区公共建筑的低碳建设进行评价,编制了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参考提纲要求按照表1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价。四、采用国际、国内标准情况本标准制定中未采用国际标准,但引用和参考了以下的国家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910.4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4部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CJJ27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DB32/T4001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2/T4229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五、与现行法律法规
11、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协调一致。六、重大分歧意见处理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和意见。本标准的征求意见处理结果见征求意见汇总表。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发布的意见本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规定了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评价等级、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应用。本标准是一项社区公共建筑低碳建设规范,可以提高社区在低碳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是省内首个关于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的标准。八、贯彻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制订后将引导社区走低碳发展道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清洁能源节能材料的使用率,节约社区运
12、营成本,降低社区碳排放量,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为改善全球气候做出贡献,促进生态环保,促进镇江市社区的低碳发展。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京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镇江市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电网镇江供电公司、镇江市计量协会、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街道、镇江市京口区大市口街道、镇江市绿色三山环境公益服务中心、江苏现代低碳技术研究院和北京万德福兰科技有限公司,会对本标准进行释义和研讨工作;在标准发布以后,组织宣贯、培训。镇江市各社区可参考执行本标准,落实好各项相关条款。为了保证标准的贯彻执行,具体要求有:1、对标准进行必要的宣传;2、对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培训;3、选取镇江市相关社区,示范实施本标准,为推广实施本标准奠定基础。4、实践中不断检验,总结经验。九、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无。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编制组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