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放心消费县创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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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放心消费县创建工作方案“放心消费在”工作实施以来,我县积极推进,有效改善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放心消费相关文件精神和沪苏浙皖“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要求,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整体消费环境,打造“满意、放心畲乡”的畲乡放心消费品牌,决定开展“放心消费县”建设,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消费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消费结构优化和提档升级,以放心消费单位“量变”催化消费环境“质变”,打响“放心畲乡”品牌,优化整体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服务和“制造”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和

2、高品质生活,使放心消费单位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促进美丽畲乡建设,助力经济赶超和全域旅游创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二、主要目标通过全县域全行业全过程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利用2年的时间把县建设成放心消费县,全县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放心消费指数2020年达0.87以上,到2022年达0.9以上。主要实现以下目标:放心消费单位全覆盖。深入实施“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升级行动,到2020年底,放心消费单位数和参与数达到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有效主体总量的35%以上。到2022年力争达到80%以上。其中无理由退货单位占

3、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放心消费单位总数的80%以上,基本覆盖我县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商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品种,加强放心消费建设统筹,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以高质量商品和优质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经营者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坚持“谁产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放心消费自我承诺约束。以消费者满意为根本指向,认真落实放心消费各项制度要求,真正实现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程度显著提高。将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放心消费建设重点,盯焦点、抓关键、破难题,实现人民群众对消费满意度的稳步提高

4、。消费维权网络基本覆盖城乡,投诉处理绿色通道覆盖重点消费场所,消费者满意度达到0.965以上。三、组织机构成立畲族自治县创建“放心消费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心消费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创建规划和方案,检查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四、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齐抓共建。突出政府主导,坚持属地管辖与行业管理相结合、部门监管与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任务,齐抓共管抓好创建。(二)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广泛发动消费者

5、、媒体、社会各界知晓并参与放心消费县创建,发挥各类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企业和消费者成为创建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三)示范引领、因势拓展。以粮食、休闲旅游、文化、快递、汽车、交通、住房、培训、健身、美容美发、金融理财为重点,确定一批消费者普遍赞誉和广泛认同的商(市)场、乡村、景(街)区、企业、行业先行创建,打造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同时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积极拓展创建行业和区域。(四)信息互动,后期评价。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不断完善消费热(难)点问题,监管执法动态,商品质量信息、消费政策引导等信息的采集、整理、通报、发布机制,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对放心消费单位采用年

6、度“后评价”方式,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消费者体验、监督抽查等情况,综合认定本年度放心消费单位。五、工作任务(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各相关单位要将创建“放心消费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中,依据职能职责明确创建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细化措施,保障经费,统筹协调,按照统一部署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二)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建材及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加大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及时公布商品质量安全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理顺区域放心消费创建机制。推动放心乡村建设与美

7、丽乡村建设的有机融合,有序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点),保障维权服务站(点)正常运转,构建企业、行业、市场、区域、职能部门一体化的维权架构,成功创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放心商(市)场、乡村、景(街)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红星街道、鹤溪街道、东坑镇、大均乡、大际乡)(四)开展网络购物放心消费建设。指导社交领域电商平台等新型业态健康发展,规范实体商业通过直播平台、社交营销以及“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从事的经营活动,优化居家“云逛街”“宅消费”市场环境。督促电商企业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切实指导平台在商户准入、质量管控、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先行赔付、个人信息

8、保护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制定网络购物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做好品牌网络旗舰店、量大面广的小型网店示范创建工作。到2021年底,全县80%以上电商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网店15家。(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五)开展旅游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结合“美丽乡村”“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推出一批县内精品旅游线路。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培育放心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等典型样板。落实旅游景区维权24小时值班制,指导经营者明示商品服务项目价格,杜绝临时加价、拒退订金、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治理旅游市场乱

9、象,切实解决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制定旅游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指导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1年底,全县80%以上相关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景区2家、旅行社2家。(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六)开展文化娱乐行业放心消费建设。指导规范数字出版、数字阅读、动漫游戏、短视频、电子竞技、智慧广电、数字娱乐、在线教育、数字文博等新型文化业态,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新需求。针对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市场等消费投诉集中领域,及时出台管理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研究制定文化娱

10、乐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指导文化、体育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1年底,全县80%以上相关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文化企业5家、体育健身类企业3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七)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进“田间”到“餐桌”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农产品的安全管进理。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农产品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指导全县食品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1年底,全县80%以上食品药品企业建成

11、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食杂店80家、示范餐饮店80家、示范药店8家、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县、农产品安全县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八)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建设。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放心消费建设。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质量规范提升,完善金融领域消费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推动金融机构准确充分披露金融产品风险特征,促进金融知识宣教常态化,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究制定金融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到2021年底,建成金融行业消费教育基地5家,全县80%以上网点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

12、放心消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20家。(责任单位:人行支行、县市场监管局)(九)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引导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加强对汽车销售维修、二手车交易、汽车改装市场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车站、码头、公交及高速公路放心消费建设,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指导客运企业、客运站场、驾培学校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1年底,全县80%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客运企业5家、客运站场2家

13、、驾培学校2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十)开展邮政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发挥邮政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推动邮政与电子商务企业战略合作。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围绕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提升支撑新消费需求的物流保障能力,深化快递标准化网点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研究制定邮政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指导邮政营业厅、快递网点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1年底,全县80%以上邮政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邮政营业厅2家、快递网点3家。(责任单位:县邮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4、)(十一)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围绕“知识付费”、“云课堂”等新经营模式,加强对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制订校外培训机构具体标准,依法依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督促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培训行为,自觉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满意度。严厉查处侵害学生和消费者权益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1年底,全县100%相关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教育培训机构2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十二)开展预付凭证(卡)发放行

15、业放心消费建设。以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预付式消费较为集中的行业或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卡)发放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单用途预付凭证(卡)发放企业风险监测机制。高度关注停止经营、消费纠纷频发、大幅折扣发预付凭证(卡)、存管资金异常变动、停止报送业务数据、重大负面舆情等各类风险信息,建立异常企业名单制度。探索推行资金第三方存管,加大对变相涨价、擅自中止服务、卷款跑路等严重失信行为惩处,增强预付式消费信用保障,便利居民支付稳定消费。(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行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十三)住宅装修行业放心消费。加强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建设活动的宣

16、传和规范引导,强化行业监管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住宅装修市场良好秩序,研究制定有关住宅装修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指导住宅装修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1年底,全县80%以上相关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装修企业2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四)构建消费维权新体系。依托12345市民热线平台,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获取信息渠道和消费纠纷投诉处理渠道,推进先行协商和解、第三方在线调解、“诉转案”、“诉调对接”等机制等有机融合,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立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实现一般消费纠纷“不出店门、不出社区、不出村组”的目标。全面形成覆盖城乡、通道便捷、关口前移、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消费纠纷高效化解格局,消费纠纷处理率达到100%,消费者处理结果满意率90%以上并逐年提高,消费安全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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