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司法局责任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简阳市司法局责任清单.docx(2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简阳市司法局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
2、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
3、、司法鉴定、公证、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方面,市司法局负责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承担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职责边界无行政许可表27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
4、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2 .公证人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宜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5、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责任主体简阳市司法局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按照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的原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考核意见,告知申请人享有听证权利。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
6、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1-3.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1-4.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
7、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1-5.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责任事项依据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8、:“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3-1.中华人民共利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9、。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
10、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追责情形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证人员执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公证机构设立、变更许可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
11、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2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4年第101号)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责任主体简阳市司法局责任事项1 .受理责
12、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按照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的原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考核意见,告知申请人享有听证权利。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设
13、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1-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4年第101号)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1-4.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
14、政机关备案”。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
15、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