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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公司安全基金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基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效完善激励机制,根据轨道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基金主要用于安全竞赛、检查、表彰、奖励、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评优评先活动等费用开支。第三条为了加强对安全基金的统一管理,轨道公司成立安全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作。第四条安全基金必须遵从“专款专用”和“规范审批、合理使用、有效监督”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轨道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安全基金由轨道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专项财务科目核算账户。第七条轨道公司成立以总经
2、理为主任,党委书记、安全总监和总会计师为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安全基金管理制度;2、负责审定安全基金的使用。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轨道公司安全环保部。第八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安全基金的收缴、开支和日常账务核算,定期向轨道公司安全基金管理委员会、安委会报告安全基金的收支情况。第九条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实处罚、奖励,建立安全基金使用台账,定期与财务管理部进行核对。第十条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安全基金合理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第三章基金的来源第十一条安全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一、上年度安全基金结余;二、轨
3、道公司批复的专项基金;三、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安全奖励;四、各类安全、环保罚款;五、合作方的赠送、奖励;六、其它。第四章基金的支出范围第十二条安全基金支出范围主要有以下范围:一、历次安全检查、督察和E&OHSMS内外部审核工作中,成绩优异,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安全文化建设特别突出的项目;二、对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项目或个人;三、用于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四、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评优评先活动;五、合理化建议;六、专项安全活动;七、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八、举报奖励;九、其它方面合理合法且经安全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
4、第五章基金的使用第十三条安全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四条轨道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年度考核、日常安全督察、检查、内业资料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表现、贡献的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事项经轨道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审核、安全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第十五条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避免重大事件发生,而未受到表彰、奖励的,由所在项目申请,经轨道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审核、安全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应及时掌握安全基金账户情况,量入而出、控制使用,当遇到安全基金账户支出不足时,由安全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与轨道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配合使用。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轨道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