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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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起草说明为修订完善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粤人社规(2022)25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

2、、吸纳广东省和财政部最新政策的主要调整内容2022年10月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粤人社规(2022)25号)。2023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政策变化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比例从20%下降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5%;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从3年调整为2年;二是将贷款利率上限调整为LPR+50BP,并统一利率分担机制,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都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3、支持;三是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贷款,新增免除反担保要求;四是明确失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支出,同时删除了“在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表述;五是建立担保基金动态调整基金,释放出的资金纳入当地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六是取消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公示要求,加快贷款发放速度。征求意见稿将以上修改均予吸收采纳。二、本次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一)继续保持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特色做法2020年,结合深圳实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我市在制定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时,与省文件相比,做了如下几个主要方面的优化调整

4、:一是在全面覆盖各类创业人员的基础上,取消对各类群体身份类别的限制,将个人贷款的重点群体调整为本市户籍和港澳台居民,免除重点群体反担保,简化贷款申请手续;同时将小微企业贷款吸纳就业的对象范围放宽到所有群体,显著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门槛;二是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三是小微企业贷款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风险防控和建立坏账分担机制,担保费由财政承担。征求意见稿在继续保持上述特色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担保贷款绩效审计反馈的问题,将贷款额度与带动就业挂钩,即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没有吸纳就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是30万元和300万元;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是60万元和50

5、0万元,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导向。(二)降低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比例省文件规定,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一般不得高于80%。多年来我市经办银行参与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较低,为提高其积极性,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比例提高至90%,其中个人贷款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照9:1分担;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按照4:4:2分担。新政策实施2年多以来,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参与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性显著提高,放贷规模快速增长。考虑到在该项业务中,主要是由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等确定是否放款以及放款多少,因此适当提高分担比例,有

6、利于加强风险防控。征求意见稿将担保基金承担代偿的比例从90%降为70%,个人贷款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照7:3的比例分担;小微企业则明确担保基金分担比例为30%,剩余部分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分担,调整幅度较少,既对经办银行的风控提高了要求,也不会严重挫伤经办银行积极性。(三)对放贷规模进行明确并取消担保基金分存规定。2022年9月,我局在商财政部门向市政府提请追加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预算时,市财政部门明确了两项内容:一是放贷规模要总控,2023年及以后年度,每年放贷规模控制在30亿元以内,每年贴息支出不高于1亿元;二是收回全部担保基金存放于财政专户。因此,征求意见稿做了两方面的修改,一是在第五

7、条规定,每年新增贷款总额控制在30亿元以内。二是取消了担保基金分存在经办银行的规定。由于担保基金需全部存放于财政专户,经办银行的选择也将从招标调整为公开遴选,即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以参加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因此征求意见稿不再将担保基金分存在经办银行,也不需要根据经办银行新增放贷情况对分存基金进行动态调整。(四)对贷款流程和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细化了创业担保贷款的流程管理,包括借款人申请、资格审核、经办银行受理、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向、经办银行审批和发放贷款六个步骤,以及每个步骤的办理时限要求。(五)明确担保基金补充机制省文件规定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担保基金不足时要及

8、时予以补充。征求意见稿参照市融担基金方案,当担保基金规模降低至总规模70%(含)以下时,触发补充机制。具体补充程序为,运营管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补充申请,市财政部门将担保基金补充资金纳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六)调整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据了解,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一直承担全市再担保和风险基金池业务,既有专业能力也能更好协同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开展此项工作。因此征求意见稿直接指定其为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承担此前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的运营管理机构职能。(七)明确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确定方式征求意见稿将原通过公开招标

9、、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担保机构的方式,明确为公开招标;将确定经办银行的方式,明确为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牵头实施,市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在设置门槛条件、评分指标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协助推动公开招标、选取工作合规、有效实施。附件:L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2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3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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