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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任务合同书计划类别: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管理单位(甲方):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单位/协作单位(乙方):项目负责人:起止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二O一五年填写说明一、本任务书的甲方是指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乙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二、计划类别、项目编号由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统一规定。三、任务书文本需打印,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式六份,必须每份签章,用骑马钉装订。四、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一”表示。五、乙方银行帐号等信息务必详细、清晰填写。一、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二、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拟解决的问题)三、工作方案(时间进
2、度、阶段目标)四、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的成果(研究报告、论文或书籍等):项目成果对长春市委、市政府等决策部门的预期参考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效果:五、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和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单位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最多可设2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职务(职称)在项目中具体分工身份证号主要研究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职务(职称)在项目中具体分工身份证号项目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至少两个百1:匕系方式)2:邮箱表1:经费来源金额年度拨款1、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经费项目立项拨款:项目结题拨款:2、其他经费来源省科技计划拨款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市直相关部门匹配单位自筹其他来源合计表2:经费
3、支出预算表预算科目名称合计市科技资助经费其他经费经费支出合计(一)直接费用L设备费(1)购置设备费(2)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3)燃料动力费2.材料、耗材费3.交通、通讯费4.调研、差旅费5.会议费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ER刷8.劳务费9.专家咨询费10.其他费用11.协作研究费(子课题外拨费)(二)间接费用单位:万元六、项目经费其中:绩效支出七、合同书签订甲方(长春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管理处室代理人(签字):项目管理处室负责人(签字):项目管理处室分管领导(签章):局长(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乙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
4、(签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承担单位公章协作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八、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1、我单位保证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申请、评估审查、检查、项目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中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计划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3、我单位已按照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4、我单位保证严肃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
5、端行为,并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九、研究人员诚信承诺书1、本人承诺在长春市软科技研究计划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I)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4)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医学伦理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2、如本人被举报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积极
6、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参与人签字:十、共同条款甲方: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乙方:(承担单位/协作单位)依据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各方就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合同。1、任务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如需调整任务、人员,应向市科技局提出正式申请报告,经科技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后,报局计划处备案。未经正式批准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2、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项目承担单位要求中止或撤销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项目承担单位没有
7、提出中止或撤销任务的要求,市科技局根据调查情况有权做出中止或撤销任务的处理。3、项目承担单位所得市科技计划经费,需按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4、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科技局按规定组织验收。研究期限内没有完成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申请。5、本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所(共)有。项目承担单位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和有限转让权。项目承担单位在转让该成果时须征得市科技局的同意。市科技局有权使用该成果。6、任务执行过程中,市科技局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等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市科技局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在备案后实行。7、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将无条件接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的检查、中期评估、验收和项目经费的财务审计。8、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他条款。本合同由长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