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一证” 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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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1.040.03CCSA12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XXXX-2023“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指引OneintegratedlicenseGuideforindustrycomprehensivelicense(征求意见稿)20XX- XX - XX 实施20XX-XX-XX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3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基本原则54. 1合法依规54.1 2需求导向54.3 系统集成54.4 放管结合55工作内容55. 1行业和经营业态55.2目录管理55.3办事指南编制55.4业务手册编制55.5 信息化建设65.6 知识库建设66工作要

2、求66.1概述66.2一次告知66.3 一表申请66.4 一口受理76.5 一网办理76.6一证准营76.7一体管理77持续改进87.1信息公开87.2好差评87.3监督检查87.4服务改进8附录A(资料性)上海市“一业一证”行业目录(示例)9附录B(资料性)XX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10附录C(资料性)“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流程图12附录D(资料性)申请表13附录E(规范性)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18参考文献19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指引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开展“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4、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GB/TGB/T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21683261836114DB31/TDB31/TDB31/TDB31/T545 862 XXXX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规范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行业industry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来源:GB/T4754-2017,2.13.2经营业态typeofindustry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具有一定

5、规模和空间分布集群性特征的特定产业形式。3.3“一业一证改革oneintegratedIicense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改革举措。4基本原则4.1合法依规依法开展“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分行业制定工作规范,明确事项和服务流程,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4. 2需求导向以经营主体为中心,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提升“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再造审批管理服务全流程,建立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4.2 系统集成建立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机制,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市

6、场准入便利度,打破信息壁垒、优化再造流程,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4.3 审管衔接建立与行业综合许可相适应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厘清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的风险防范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5工作内容4.4 行业和经营业态以下行业和经营业态可以实施“一业一证”改革:a)经营主体关注度高、办理频次高;b)涉及审批事项不少于2项;c)涉及审批事项基本在同一时间阶段办理。4.5 目录管理5. 2.1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通过座谈、问卷、数据统计等方式组织牵头部门(包括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行业范围并梳理编制“一业一证”行业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分类、经营业态、事项名称、牵头部门、实

7、施部门、备注等要素。“一业一证”行业目录示例参见附录A。5.2.2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根据全市统一目录,确定本区实施“一业一证”行业目录,并可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提出更新调整“一业一证”行业目录的申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审查和评估后及时反馈。5. 2.3“一业一证”行业目录通过“一网通办”、移动终端、线下窗口等渠道发布和公开,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5.3 办事指南编制5. 3.1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组织实施部门根据DB31/T545编制办事指南,示例参见附录B。6. 3.2办事指南与单项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联,以新办为主,可包括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注销等情形。7. 3

8、.3办事指南内容完整、准确、全面,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一网通办”和线下窗口公开。5.4 信息化建设5.4.1 本市建立与“一业一证”相适应的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交换机制,强化系统日常运维保障,实时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数据接口情况,确保“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和业务审批系统对接。5.4.2 系统信息有调整、升级或暂停服务时,由牵头部门发起处置机制,组织实施部门及时同步调整系统、数据接口等。5.4.3 “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可提供在线申报、精准匹配、智慧填表、兼并采集、并联审批、便捷查询和结果反馈等功能,实现全程网办,优化申报体验。5.4.4 业务审批系统应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可实现限时办结

9、、临期预警、逾期报警等功能。5. 4.5各区可根据“一业一证”统一技术标准,在综窗系统基础上建立“一业一证”管理服务系统,搭建“一业一证”服务系统、企业档案应用系统以及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等功能拓展,连通国家部委和市级条线系统,实现行业综合许可线下一表填报、业务办理及综合打证。5.5知识库建设5. 5.1牵头部门负责“一业一证”知识库的内容运营,在管理知识内容时应保证内容的完整性,通过持续运营更新,充实完善知识内容。6. 5.2对在线帮办的人工咨询问答记录中的回复内容按照业务类、政策类和帮助类进行分类整理,对还未纳入知识库中的知识内容及时补录。围绕“一业一证”行业综合管理关联的申请条件、办理情形、

10、申请材料审查要点、申请表单填写规则等常见问题进行新增录入。7. 5.3对知识内容进行周期性巡检,将过期、变化、不准确的知识内容进行及时下架或更新,保障知识内容的有效性。8. 5.4对知识内容进行关联性整合,定期对具有关联关系的知识内容进行关联性维护,提升知识内容关联性。9. 5.5知识库内容可通过登录或接口方式实现共享应用。6工作要求9.1 概述“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的工作要求包括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录C。9.2 一次告知10. 2.1在不改变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许可条件下,以场所、设备、资金、人员、管理制度等为基本单元,对同一行业的

11、全部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6. 2.2通过“智能问答”方式,精准了解经营主体在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等方面的个性化特征,定制形成清晰准确、简明易懂的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应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6.3 一表申请6. 3.1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同一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并提供样张(参见附录D),各部门要逐步将行业综合申请表替代原单项许可申请表。7. 3.2开发应用智慧填表系统,从政府内部共享信息和经营主体提交的非申请表材料中自动抓取有关信息要素,预填入申请表,再由申请人进行审核、补充和确认。8. 3.3对纳入“一业一证”的行业,应当将

12、经营主体的电子证照、年报、许可、处罚、信用等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共享,工作人员结合相关信息,审批经营主体资格,减少申请材料。9. 3.4按照DB31TXX推行告知承诺,对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前后容易发生变动的审批条件,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对耗时长、成本高且开业初期勘验难以体现日常经营状况的检验检测类审批条件,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市场主体免于提交检验检测报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6.4 一口受理6.4.1以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等为基本程序环节,集成各部门审批程序,实现统一受理申请

13、。6.4.2线下实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服务,线下综窗应符合DB31/T862的要求。线上按照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标准一致、渠道互补的要求,实现一个人口统一收件受理。6.4.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并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明确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具体期限。6.5一网办理6.5.1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依法定职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单事项审批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待全部审查结果汇交后方可发证。6.5.2对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申请材料结构

14、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查规则指标化、数据比对自动化,打造无需人工参与的智能审批模式,由系统自动作出审批决定,实现许可“秒办”和“无差别办理”。6.5.3政务服务中心设服务专区,配置专人提供“一对一”服务指导,根据申请人需求,为其提供帮办服务。“一网通办”开设“一业一证”专栏,安排“智能客服”,按照DB31TXX的要求提供行业综合许可全程网办服务。6.5.4除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以及审批结果作为前置要件外,原则上按照单项许可事项最长承诺办结时限确定。涉及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按照此类许可事项的最短时限确定。6.5.5需要联合审查的,应制定统一的核查计划,统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现场核查;涉及跨层级

15、审批事项的,应统筹实现跨层级联动、一并核查,精简核查要素,压缩核查时限。现场核查或远程勘察后发现的依法需整改的不合格项,整改意见应一次告知申请人。依法整改后需要确认的,应统一组织复审。6.6证准营6.6.1区政务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样式及制式规范,制作行业综合许可证,加盖“上海市XX区行业综合许可专用章”,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通过二维码加载经营主体获得的相关许可信息,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见附录E。6.6.2各区颁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经营主体凭证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对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予以认可,对有关行业准入涉及的单项行政许可不再单独受理、发证;在相关管理服务活动中,不得要求经营主体提供单项行政许可证件。6.6.3广泛推行电子亮证应用,及时将行业综合许可证归集至全国电子证照库。6.6.4“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不改变该行业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律关系。行业综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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