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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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安庆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机动车发展迅猛,截至2022年底,市区汽车保有量达到17万余辆。在市区范围内公共停车位约有6万个。规划建设滞后,配建停车位严重不足,老城区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经过前期调研和论证,我局请示市政府将该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2023年规章立法计划。通过立法,完善停车场管理的法律责任,规范停车场的运营,改善城市交通停车环境,满足停车需求,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二、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中,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2、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了2016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0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政策和规范文件,参照了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宣城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淮北市停车

3、场管理办法等城市停车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三、主要内容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相关部门职责、鼓励政策等内容;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规范了规划管理、用地保障、建设管理、建设要求等内容;第三章经营与管理,规定了经营主体、停车场备案、停车场管理规定、停放车辆规定等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擅自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停车障碍的的处罚、停车场未备案的处罚、停车区域违法停放车辆的处罚;第五章附则本办法适用规定和施行日期。四、几点说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

4、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基本一致,有以下问题需要说明:一是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针对停车场管理的部门职责、职权交织、重叠的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停车场备案的规定和要求。根据2016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3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动城市停

5、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内外地方性法规、规章普遍规定停车场备案的规定,为了便于管理和为民众提供智慧停车服务,清理、规范公共停车场,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停车场备案的规定和要求。三是规范停车经营服务。针对停车场经营使用中存在的设施不齐全、服务不规范、收费标准及票据不统一的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停车场管理规定,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服务及投诉电话等。四是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依托停车场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停车泊位有偿使用、错时共享。五是注重个人权益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票据、未公示有效收费标准或者超过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实行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限不少于三十分钟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应当依法予以免收。公共停车设施的使用应当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确定给特定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六是明确违反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法律责任。办法主要规定了擅自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停车障碍的的处罚、停车场未备案的处罚、停车区域违法停放车辆的处罚。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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