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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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锚定“两个确保”,助力实施“十大战略”,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发展目标按照“统筹规划、车桩相随、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公交场站、物流园区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覆盖

2、县、乡两级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和沿国省道的城际快速充换电服务网络。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8,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以国省道为基础加强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充电网络通过中心城区辐射至17个乡镇、办事处,形成省道S330国道G344(奉母镇、址坊镇、逍遥镇、艾岗乡、西夏亭镇、黄桥乡、清河驿乡)、国道G230(红花集镇、迟营镇、大王庄乡、李大庄乡)、省道S213(西华营镇、聂堆镇、东夏亭镇、田口乡、东王营乡、皮营办事处)“两纵一横”充电干线,充电网络连通周边地市。到2030年,西华县全面建成布局合理

3、、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二、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一)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既有居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充电设施。1 .推进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配建要求,确保配建停车位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以下简称预留安装条件),并在土地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

4、制。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到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因地制宜制定居住区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西华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2 .推进既有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鼓励既有居民区的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行居民自建充电桩接电“即报即装”,若居民供电的电力设施产权归电网企业,充电基础设施所

5、有人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公用电网设备;若居民供电的电力设施产权归转供电运营企业,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应向转供电运营企业申请接入专用电网设备。既有居民小区地下车库电源延伸至每一个防火分区,各防火分区表箱集中布置为主,并根据防火分区结构特点优化布局,分区内原则上由本分区集中表箱引出,尽可能减少用户表后投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西华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3 .鼓励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是指由特许经营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在居住社区内建设的能够实时接

6、收并响应上级负荷调控指令,实现错峰和智慧有序充电的充电设施。同时,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须将运行状态、业务数据实时传送县级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西华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车站、码头、大型商超、宾馆、医院、学校、文体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管理单位合作,有序推进以上单位配建的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城市管理局、西华供电公

7、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2,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支持现有加油(气)站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除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三)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 .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及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

8、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效互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西华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2 .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24年6月前,有独立办公楼(区域)的县直机关、国有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其他公共机构、工业园区应当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根据实际

9、需求逐步增加。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设施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西华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3 .新购置公交、环卫、执法等车辆,除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一律采购新能源汽车,并配建充电桩(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四)推进其他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以及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装、建设配备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

10、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西华供电公司)2.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补齐农村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特许经营单位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西华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三、建立充电服务体系(一)构建充电服务智能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按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完善县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制定实施充电设施建

11、设、运营、监管和财政等政策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提升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服务中心、西华供电公司)(二)制定财政奖补政策研究制定财政鼓励政策,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升级和充电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支持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财政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的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可通过专项债券融资等方

12、式,支持公交和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引入绿色基金投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责任单位:周口银保监分局西华监管组、县金融工作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四)加强配电网接入服务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简化办事流程,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保障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西华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五)规范服务费收取行为充电服务费通过

13、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在个人停车位(库)建设充电设施的,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与用电有关的费用;对“合表”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涉电费用。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华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四、加强建设运营管理(一)简化投资建设审批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行项目备案制,由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具体流程和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

14、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23号)执行。其中,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简易防雨设施的,可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直接向所在地供电单位办理用电申请,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加快办理速度、简化建设施工安装报建流程。充电设施建设涉及施工临时占道、电缆管沟挖掘敷设、占用公共绿地的,城市管理等部门应予以支持,实行简易报装程序。(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

15、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华供电公司)(二)强化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充电设施制造商、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前,所有权人应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技术标准(DBJ41/T179-202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竣工验收,重点验收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

16、全等。其中,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可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施工单位会同小区物业完成,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充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所有权人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加强安全监管,依法依规对充电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加强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西华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西华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西华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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