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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连云港百瑞斯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饲料添加剂及酸化剂项目受理初审审核签发连环表复2021号关于对连云港百瑞斯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饲料添加剂及酸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拟批复意见连云港百瑞斯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连云港百瑞斯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饲料添加剂及酸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
2、产业区创业路南324省道东,总投资22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甲酸钙48000吨/年、双乙酸钠5000吨/年、乙酸锌2000吨/年、乙酸钙3000吨/年、丙酸钠2000吨/年、丙酸钙15000吨/年、甲酸铁5000吨/年、丙酸核5000吨/年、复合酸化剂15000吨/年,合计饲料添加剂及酸化剂1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施工方式
3、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二)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
4、目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化验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等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站“调节+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0池+二沉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连云港绿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和排放标准按报告表中要求执行。绿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并能接纳该项目废水前,该项目不得投产试运行。(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
5、提高废气处理效率,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营运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相关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乙酸、甲酸、丙酸以VoCS计,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中非甲烷总煌标准。(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八)项目以车间一、车间
6、二、罐区一、罐区二、危废仓库及污水站为执行边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九)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一)废水:接管量:废水量W量770.478113a,COD1.319ta.SS0.801ta.NH3-N0.302ta.TNO.42taTPO.021ta总锌W0.021t/a、石油类W0.021t/a、全盐量W18.50
7、5ta;外排量:废水量W2277047811)3a,COD1.138ta.SS0.227ta.NH3-N0.182ta,TNO.341ta.TP0.011ta.总锌O021ta石油类0.021ta全盐量18.505ta(二)废气(有组织):粉尘2.068t/a、VOCs1.949t/a(包括甲酸、乙酸、丙酸)、氨W0.528t/a、硫化氢W0.063ta(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五、本项目
8、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六、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做好项目报告表及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项目运营期间,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020-320723-14-03-525372。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8日抄送:灌云县应急管理局、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