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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年初以来,我县遭受风雹、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按照省、市有关冬春生活救助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县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成立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副组长:各乡(镇、街道)负责冬春救助工作分管领导成员:各乡(镇、街道)负责冬春救助工作科室负责人、县应急局灾害救灾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灾害救援科,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相关工作。二、认真学习法规政策,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
2、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领会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等法规,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安排,切实抓好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及自然灾害救助法规政策,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提前谋划部署,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调查评估、对象确定、方案制定、资金发放和
3、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救助对象在受灾群众中应当优先保障倒损房重建户、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一般低收入户等受灾生活困难家庭人员的救助。四、救助标准按照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试行)文件,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L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为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2衣被救助。因灾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群众,急需衣被救助的,救助标准为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棉衣100元/件、棉被150元/床)。3.取暖补助。因灾导致生活特别
4、困难群众,急需取暖救助的,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200元,救助1-3个月。具体各户救助月份和救助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受灾户的具体情况具体核定。五、救助方式及资金分配一是救助方式。20212022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此次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二是资金分配。本次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从中央、省、市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中安排,分配救助资金462万元,(具体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403万元,省级54万元,市级5万元。六、救助流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户报(村民小组提名)一村评(核)一乡审一县定”的工作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和
5、发放救助资金,乡镇、街道需提供受灾生活困难群众正确的“一卡通”账号。七、工作时限一是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村级会议纪要(记录)、公示图片,乡镇、街道会议纪要、公示图片等相关纸质资料,2021-2022年度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助台账电子档(附件2)、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清册电子档(附件3)等资料报送至县减灾办。二是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于2022年1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八、工作要求(一)强化思想认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
6、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好抓实。(二)强化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正,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建立完善冬春救助档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因工作不力,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导致受灾困难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发生,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