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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保障措施一、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1、先缴保证金再进行施工生产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我公司向施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后,按程序领取施工许可证。2、参与施工的各民工队伍,将为所属民工配置符合施工现场必要保障条件与项目部规定标准的日常生产、生活设施。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民工队所属民工,均由经理部将身份证、户口所在地进行详实登记。3、按期定时进行完成工程任务计价拨款,按时间段支付民工工资。项目部在施工队完成所施工工程任务后,调查核实民工工资的实际发放情况后。4、项目部由各工点施工员负责建立与各民工队中民工的直接联系,以便进行民工待遇及工资发放状况的详
2、实调查。5、每半年特别就是年终,由经理部组织监督发放民工工资。对不发放民工工资、任意扣民工工资的相关责任人将追其法律责任。6、公司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该表填报我公司在现场的各类职员与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以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有关我公司装备等资料。二、劳务分包保障措施1、公司坚决执行“信誉为先”的理念,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或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资支付办法、社保事项、工作(生产)条件与任务、双方义务与职责,以及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处罚条款。2、按协议规定及时发放工资。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特别就是一线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4、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分包队伍,由专人统一管理。三、材料采
3、购保障措施1、采购部每月底根据采购合同、采购台帐、材料款支付台帐与采购部负责人、项目经理一起编制项目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部门与领导审核后生效。2、项目采购部依据批准的项目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支付金额填制项目款项付款申请单附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经项目部与公司相关部门与领导批准后,由财务按规定支付,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收款单位与发票单位名称相同。3、采购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或定金的支付,由采购员根据批准的项目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的支付金额填写借款凭证附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或收据,经项目部与公司相关部门与领导批准后,由财务支付,财务作为采购员备用金记账,待物资按规定验收入库后,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冲减采购员备用金。四、设备租赁保障措施1、市场调查,选择信誉良好的设备租赁公司,进行质量、价格对比。2、制定租赁方案,报监管部门备案复核。3、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保证双方利益。4、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技术档案,认真做好设备运行的月报工作。填制“机械租赁中心工作日志”并及时向财务部上报有关资料与数据。5、财务部做好工作日志等结算凭证的收集与汇总工作,根据合同及时结算。五、工程分包保障措施:我司对本工程不分包。六、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1、对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及时进行工程交验、计量。2、组织计量人员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复核。3、及时支付各民工队的工程款,保障民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