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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年)第一号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武政20218号武汉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218号)精神,本行政审批机关就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从
2、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运站经验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
3、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三、事前提交的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四、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的在口内划V,其他材料应当在年月日前补充提交:口1.客运站经验收合格证明;口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口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口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
4、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五、承诺的期限效力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达到法定经营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审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按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审批。此外,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但其承诺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改由一般程序申办。六、监督和法律责
5、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之后2个月之内,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申请人停止从事该审批事项的相关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核查或者监管结果及处理建议推送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终止办理、撤销审批决定。构成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七、诚信管理审批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麦的原则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及时将申请人不实承诺
6、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推送至市信用平台。申请人失信情节严重的,由审批部门按照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标准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同时应终止该申请人在办的其他承诺审批事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失信情形的,应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推送至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调整已作出的审批结果。承诺书本企业就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事项(申请、口到期延续、新增),作出如下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在具备经营条件和按要求补齐材料前,不会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年 月日(盖章)年月日(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