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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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权益爱护法律法规学问竞赛试题公女职工权益爱护法律法规学问竞赛试题一、填空1、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同等就业,削减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别困难,爱护其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2、新修改的xx省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8日起施行。3、xx省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4、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员,除法律、法规和规规定

2、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技(聘)用妇女,不得提高对妇女的招(聘)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相应的岗位待遇,应照实告知妇女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6、在女职工人数达2人以上时,用人单位可以与代表其职工一方的工会就女职工劳动爱护事项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应包括女职工权益爱护内容。未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经同等协商,可以与工会依法签订爱护女职工权益的专项集体合同。7、在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内

3、,工会可与企业方面代表依法订立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或者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爱护女职工权益。8、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法律、行Zd规规定的特别情形以及女职工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9、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支配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10、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依据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与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产期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参与生育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与生育保险的,由用人

4、单位支付。11、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赐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运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来回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12、婴儿满1周岁后,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结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13、用人单位不得支配哺乳期间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支配其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14、对女职工怀孕前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孕期内支配其他适当的工作。除前款规定外,女职工因怀孕而不能胜任

5、原劳动的,可以依据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与用人单位协商减轻劳动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1、女职工因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减轻劳动量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调整后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6、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依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17、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组织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18、用人单位每1至2年应当支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19、参与生育

6、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孕期、分娩和实施支配生育手术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依据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与上述保险或欠缴上述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20、用人单位应赐予女职工经期特别卫生爱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爱护卫生费。21、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发放女职工劳动爱护卫生费的通知(鄂财行发200910号)中规定: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每月20元。2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应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对女职工劳动爱护的宣扬、

7、教化、询问和服务工作,并有权对爱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规定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状况。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状况反映后,应当刚好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23、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因履行爱护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依法提起诉讼。2、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26、用

8、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情节严峻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7、xx省女职工劳动爱护规所称原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之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前,或者减轻劳动量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28、实行男女同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9、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30、国家激励妇女自尊、自信、独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1、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制止、检举、揭发侵扰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9、。3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支配。33、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4、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其所属部门内设机构的女领导干部的比例应当达到1%以上。3、招录公务员和聘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岗)位资格条中不得有性别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6、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培育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化和轮岗熬炼;在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性。37、企业事业单位

10、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38、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在制定规制度,探讨确定工资福利、平安卫生、支配生育、社会保障等事项时,应当有妇女组织代表或者女职工代表参与。3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需依法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化。40、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措施,有支配地组织妇女接受接着教化、职业教化和好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和参与社会竞争的实力。41、各单位在晋级、晋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国家退休政策等方面不得卑视妇女,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妇女提前或延期退休。42、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依次的法定继承

11、人中,不得卑视妇女,对年幼、年老、丢失劳动实力的女性继承人应当予以照看。43、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的行为。禁止非医学须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4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逐步改善妇幼卫生保健设施,激励和提倡婚前医学检查。4、禁止以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投诉。46、任何人不得以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为由卑视、虐待妇女或者迫使妇女离婚。因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女方受虐待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照看女方利益。47、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妇女有权依法恳求损害赔偿。48、离婚后,男方不得侵扰

12、女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49、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卑视妇女。0、xx省人口与支配生育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1、实行支配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夫妻双方在实行支配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2、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赐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3、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

13、20周岁。4、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父母有爱护和教化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担当民事责任的义务。6、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化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7、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觉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14、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9、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60、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6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支配生育部门签发的支配生育证明,婴儿诞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62、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3、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6

15、4、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动爱护规定的状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66、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67、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依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68、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69、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70、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二、选择题1、xx省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自O起实施。A:2009年1月1日B:2009年2月2日:2009年3月8日2、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组织女职工进行O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女职工。A:上岗前B:离岗时: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3、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赐予其O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来回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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