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提标扩面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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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提标扩面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印发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对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提标扩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提高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以下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引领,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与供应体系,优化住房

2、保障方式,提高住房保障效率,建立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机制,切实改善全市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二、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补贴范围。全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场租赁住房,按家庭人口进行货币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二)补贴标准。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12人户150元/月户;3人户210元/月户;4人户及以上240元/月户。(三)补贴方式。对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按补贴标准的100%发放、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补贴标准的80%发放、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补贴1-2人

3、户标准的70%发放。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一年只能同时享受一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累计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不超过两年。三、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一)申请条件1 .申请租赁补贴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市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持有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业或其它用途

4、房产,或拥有私有房屋超过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单位公有房屋的;(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2年内出售住房的;(4)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5)拆迁房屋享受货币补偿的。(二)申报资料申请租赁补贴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 .申请人书面申请;2 .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3 .申请人填写好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5 .申请人为无住房的租房户,还应当提供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书。申请家庭已有住房但不达标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6 .其它能够证明家庭情况或家庭困

5、难的证明材料(残疾证、结婚证、离婚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发生天灾人祸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7 .房产情况说明(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房证明)o以上资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供,由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后统一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条件1 .申请租赁补贴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1)市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含14平方米)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自然年度或申请前12个月内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转移

6、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各项收入总和、按人平均后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4)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2 .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申报:(1)家庭成员中有1-4级残疾证的;(2)家庭成员中有患有五种(白血病、尿毒症、重症肝炎、红斑狼疮、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的;(3)家庭遭受天灾人祸,有村(居)、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证明材料的;(4)家庭有一个以上子女在读高中或大学的。3 .下列收入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2)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属生活费;(3)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4)

7、投资和经营性收入;(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6)其它劳务收入;(7)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业或其他用途房产,或拥有私有房屋超过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单位公有房屋的;(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2年内出售住房的;(4)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5)拆迁房屋享受货币补偿的。(-)申报资料申请租赁补贴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 .申请人书面申请;2 .市民政部门签署的低收入证明;3 .申请人填写好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5 .

8、申请人为无住房的租房户,还应当提供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书。申请家庭已有住房但不达标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6 .其他能够证明家庭情况或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残疾证、结婚证、离婚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发生天灾人祸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以上资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供,由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后统一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五、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一)申请条件我市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不满5年,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在用工单位缴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含),本人及家庭在我市范围内无房(含商业

9、及其它用途房产),且在我市租房居住并办理了经房屋租赁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二)申报资料1 .申请人书面申请;2 .申请人填写好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 .房产情况说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房证明);5 .劳动合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保缴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由所申请人向所在就业单位申请提供、由就业单位初审后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六、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一)申请条件具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2年(含),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在用工单位缴纳市城镇职工基本

10、养老保险18个月以上(含),本人及家庭在我市无房(含商业及其它用途房产),且在我市租房居住并办理了经房屋租赁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报资料1 .申请人书面申请;2 .申请人填写好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 .房产情况说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房证明);5 .劳动合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保缴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由所申请人向所在就业单位申请提供、由就业单位初审后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七、申报程序及工作步骤(一)申报。符合租赁补贴对象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所属

11、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二)新增对象初审和公示。社区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户籍、人数、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组织评议、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保障人数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且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所属乡镇(街道)。公示情况及初审资料要建档案备查。(三)新增对象复审和公示。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将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名单及保障人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

12、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复审,且录入复审意见。公示情况及复审资料要建档案备查。(四)审批和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收到新增对象复审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并会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对申请家庭进行抽查,并与同民政、审计部门进行联审,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及续保对象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即为租赁补贴对象。(五)租赁补贴发放阶段。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市住

13、房保障部门统一按季度支付至保障对象的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折。(六)审核期限。为加强管理,及时掌握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者情况,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期限由两年一审调整为一年一审。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租赁补贴工作。租赁补贴工作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我市三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也是今后一项长期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把这项工作做好,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二)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合理安排人员、时间,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

14、格按程序办事,严把审核关,因保障范围扩大,工作强度增加,家庭收入鉴定难,在工作开展中要创新思路、方法,客观、公正的确认低收入家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质保量,做到不遗不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向申请家庭收取任何费用,确保稳定。(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强化督促检查。申请家庭(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由住房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已经获得租赁补贴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九、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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