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县巡察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市县巡察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加强市县巡察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动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五条具体措施要求,切实提高巡察干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不断完善巡察干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巡察干部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努力建设高素质巡察干部队伍,实现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力争实现一届党委任期内两个“全员”:通过有计划选派市、
2、县(市、区)巡察干部参加上级培训,以干代训,5年内实现市、县(市、区)巡察干部全员经受上级巡视巡察轮训;通过组织巡前培训、送课下基层活动,实现市、县(市、区)巡察干部年度全员参训。二、培训内容(一)政治理论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党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等。(二)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被巡察地方、部门、行业相关的政策文件等。(三)巡察实务培训。重点学习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流程、巡察方式方法、巡察谈话技巧、巡察报告撰写要求、巡察信访处置办法、问题
3、线索分类处置程序、巡察组报告报备规定以及工作纪律要求等。三、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五训一学”方式进行。(一)上级培训。组织市县专职巡察干部有计划、分批次参加中央、省、市级巡视巡察培训班。5年内所有专职巡察干部保证参加1次以上上级培训。(-)本级培训。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市、县(市、区)本级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市委巡察机构强化对县(市、区)培训工作的指导,采取送课上门的方式,选派长期工作在巡察一线、实战经验丰富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进行现场指导。(三)巡前培训。每轮巡察前,由市县党委巡察办按照巡察任务和内容,组织所有参加该轮巡察的干部(含专职巡察干部和被抽调干部)进行巡前培训。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辅导授课。
4、(四)以千代训。每年由市委巡察办负责,根据上级巡视工作要求和市级年度巡察工作任务,适时推荐市、县(市、区)巡察干部参加省委巡视组工作,抽调县(市、区)巡察干部参加市委巡察组工作,直接接受更高水平的实践锻炼。对一些比较重要的联动或交叉巡察,市巡察机构直接派员参与县(市、区)巡察组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以带动巡察能力水平整体提升。(五)任前培训。对巡察机构新招录的公务员和新入职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讲解巡察业务基础知识,促进新同志尽快熟悉工作、适应岗位、进入角色。(六)日常学习。依托巡察机构党组织、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学习制度,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组织巡察干部开展经常性的自学和集中学习,保证理论学
5、习不“打洋”,业务学习不“空档”。充分运用巡察间歇期组织巡察干部开展学习研讨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四、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落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办具体负责巡察干部的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要把巡察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巡察质量的有力抓手,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培训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提升培训工作质量。(二)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要坚持学以致用原则,联系巡察工作实际,针对培训对象和工作需要,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突出培训主题,精心安排课程,杜绝走过场、搞形式,浪费培训资源。(三)强化统筹,市县一体推进。市委巡察办负责统筹组织市、县(市、区)巡察干部参加市级和上级培训,以及以干代训人员抽调和向上级推荐工作。县(市、区)巡察办要按照市委巡察培训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本地巡察干部参加培训,推荐优秀干部参加以干代训,为巡察干部能力提升、接受锻炼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