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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我市长城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城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建筑工程,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象征。确保长城安全,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是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986年,省人民政府将境内所有长城段落统一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21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数据,我市境内现存长城均为明长城,共有墙体21段,关堡2处(固关、娘子关),单体建筑46处,分布于平定县、盂县、郊区,总长17公里。为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发掘长城价值,切实做好我市境内长城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省长城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
2、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秉持科学保护理念,全面提高长城保护的水平和质量,传承和弘扬长城精神,真实、完整地保护长城及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延续长城文化景观,正确处理长城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推进长城保护利用、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的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科学规划。以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娘子关段为工作重点,开展保护规划编制,深入挖掘长城文化价值、景观价值和精神内涵,使之成为新时代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
3、华文明、展示形象的靓丽名片。(二)预防为主,原状保护。强化长城本体预防性保护措施,保护维修遵循不改变原状及最小干预原则,优先使用原材料和原工艺,妥善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三)公益优先,规范利用。长城开放利用应以文物保护为前提,以宣传展示长城文化、长城精神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探索、创新展示利用模式,推动长城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长城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长城保护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排除重大险情,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城保护格局,全面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到2030年底,长城保护利用成果更好惠及当
4、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入百姓生活,长城精神得到广泛宣传,娘子关、固关段长城成为彰显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地标,长城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四、重点任务(一)强化长城保护基础工作。开展全市长城资源核查,全面梳理全市范围内长城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建立长城资源数据库,加强对全市长城点段的动态管理。完善全市长城记录档案,推进记录档案数字化工作。加强长城保护标识制作设置,在地表文物不明显、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长城点段,增加必要标识,确保满足向社会公示和安全保护要求。按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将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二)全面落实长城保护责任。按照属
5、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发改、教育、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城保护相关工作。发布长城保护责任段,全面实现长城全程点段责任对应,并实行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健全长城保护机构队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长城的资源数量、保存现状和保护需求,明确长城保护机构,增强长城保护工作力量。招募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为其提供必要的巡查、看护工具,给予适当补助,所需经费
6、纳入长城保护经费。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长城保护员纳入当地社会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强长城保护员教育培训,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日常巡查职责。形成专群结合的长城保护队伍,全面提高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四)加强长城巡查检查工作。建立长城巡查检查制度,严格落实长城巡查检查要求。长城保护员每周对其管护长城段落巡查一次,如实填写巡查记录;乡镇政府每月对其行政区域内的长城巡查检查一次;县级文物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长城巡查检查不少于一次;市级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年度开展一轮长城点段全覆盖巡查。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市长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辅助开展长城巡查检查,借助无人机开展
7、巡查,用高清影像地图比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变化,及时发现破坏和危害长城安全的问题。加大长城保护执法力度,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加大长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坚决打击损毁、破坏长城及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行为。(五)规范长城保护工程管理。长城保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保护性”破坏事件的发生。因自然灾害等突发原因,导致长城遗址出现险情的,管理机构应尽快组织编制抢险工程方案按程序报批。经专家评估,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边实施抢险工程,边报审技术方案,全面保护长城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加强长城保护项目管理,严把方案审
8、核关和施工质量关,确保长城保护项目实施效果。(六)统筹协调城乡建设与长城保护的关系。加强长城周边建设管控,保护长城历史风貌,涉及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手续,减少人为因素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干扰。保护范围原则上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上空作为净空管控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仅限进行保护管理、展示阐释及参观服务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且相关设施不得破坏长城历史文化景观及周边生态环境。(七)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在保护第一、确保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结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段)建设有序推进长城的展示利用,促进文旅融合。建设长城文化展示馆、娘子关长城文化国际交流中心,集中展
9、示长城文化、反映长城历史、开展长城互动体验。紧扣长城主题,积极培育文化演艺、温泉滑雪、康养体育、研学旅行等一批新业态产品。依托长城沿线传统村落及美丽乡村建设,发展长城生态民俗旅游、长城特色民宿、写生摄影基地等乡村旅游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八)提升长城研究阐释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长城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研究,深入挖掘长城所承载的历史和故事,编辑出版长城,从历史发展、建筑艺术、防御体系、民族团结等多维度进行阐释,让人民群众从中吸取长城蕴含的厚重价值和精神滋养,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全面落实长城保护主体责任,着力抓好长城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
10、绩的科学理念,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长城保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长城保护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文物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长城保护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推进长城保护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长城保护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长城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长城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长城保护利用工作。(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长城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贯彻落实不力,工作推诿扯皮,安全案件频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长城保护工作水平
11、,确保长城安全。(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长城保护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长城的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对造成长城损毁、灭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和保护机构在长城保护中存在违法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五)广泛宣传引导。加强长城保护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向长城沿线村民发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普及长城保护法规政策和保护常识。充分利用全媒体传播,宣传长城特有的历史故事、历史人物,深入挖掘明长城的历史文化价值,进一步阐释明长城的丰富内涵和价值。对在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大力营造全社会保护明长城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民众保护明长城的自觉性。本意见印发之日施行。关于加强长城段保护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