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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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一、请假审批程序:1、院长、书记请假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副院长、副书记请假报请院长、书记批准。3、行政科室负责人请假报请主管院长批准。4、职工请假按管理权限及请假长短分别报科主任、院领导批准。二、医院职工除法定假日(按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三八”妇女节)及双休假日外,只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办请假手续自行脱岗或已办理手续超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论处。三、职工请探亲假条件:凡在医院工作的职工,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待遇。四、探亲假期: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

2、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H和法定节日在内。五、以下情况不享受探亲假:1、夫妇双方都是职工,两地分居,如一方已享受了探亲假待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亲假待遇。2、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3、学徒、见习生未转正期间以及新调人医院工资不满一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4、女职工到配偶

3、工作地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5、职工在结婚的当年,虽与配偶分居两地,但不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职工离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均应从下个年度开始享受。6、已婚职工每四年可以探望一次父母,系指职工本人的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7、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和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8、退休、退职人员办理手续后,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六、关于探亲的其它规定:1、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抚养人自幼抚养长大,现在又与抚养人保持联系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抚养人。2、符

4、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在规定探亲年限内未去探望父母的,经领导批准,可以报销一次其父母一人到单位探亲的往返路费,职工本人不再享受本年限探亲假。3、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在规定探亲年限内,不去探望自己的父母,经单位批准,可以探望岳父母、公婆,路费按规定报销。4、职工父母的居住地点不固定,其探亲地点、路程假、路费,应以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为准。5、职工应按规定的探亲年限休假,未经医院批准的,一律不准提前或推迟休假。6、夫妻分居两地,为不影响双方的工作,夫妻探亲假应来年轮休,如在本院工作的一方每年都请假去探望配偶,须由对方单位来函说明对方每年不能休假的原因。七、产假:1、依据学校规定职工正常产

5、假158天(其中包括产检假8天)。2、人工流产手术后,给假15天;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给30天以内的产假。3、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后和婴儿未满1周岁前,不值夜班。4、婴儿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不包括路程。八、婚假3天:对实行晚婚者(男在25周岁,女在23周岁以上),另增晚婚假15天,结婚双方工作单位不在一地的,另给路程假。九、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3天,如死者生前居住在外地,本人赶往外地治丧时,可另给路程假,费用自理。十、婚假、产假:婚假、产假由院办公室批准,如是护理人员,须报护理部备案。十一、医院特殊行业(如放射科)等的休假标准按国家

6、有关规定执行。十二、职工赴外地探亲、学习、进修、办公、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回院时,应与本科联系请病、事假,未经批准的,应立即返院,否则超期按旷工对待。请病假应有当地医院证明,病假期限以当地门诊治疗最多不超过两周为限。十三、职工搬家,市内给假3天,算公假;市外另给路程假,由科主任批准。十四、职工住房维修请假时,科主任可凭维修单位的证明准假,算公假,双职工应轮流。十五、以下情况按旷工论处,如:病假当日不交诊断书的(急诊例外),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期满未按期归院或没有补假准假。旷工1天扣7天工资。旷工半天以上不发当月奖金。旷工半个月按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十六、建立请销假制度,各类人员的请假情

7、况,不仅要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同时也要记录在准假部门。因此各类人员请假期满上班后,要及时到准假部门消假。十七、职工请病假、事假准假后,假条应交本科考勤员,以划考勤。每月上报考勤表时,应将有关假条一并上报院办,登记并核算出勤率、在岗率。对于所报假条不全的科室应及时补上。否则直接影响本人出勤及科室考勤的评比。十八、凡外出会诊、手术、技术咨询、讲学、安装设备等医务人员,必须经分管副院长或值班院长批准,在医教科登记后方可离院,外出人员一律实行非有偿服务。十九、病假: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时,经保健医生出具诊断书,科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院办备案,方可请假休息。凡受聘人员病事假工资待遇:1、职

8、工请病事假每天扣发当日岗位津贴及工资。2、病假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原工资照发,并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3、病假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原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0年的职工,病假期间照发工资。但扣除全部岗位津贴二十、职工请事假,须提前申请,以便科室安排工作。一天以内由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科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二十一、职工每月事假超过3天,病假超过5天,不发当月奖金;新分配、调人调出职工,当月不发奖金;外出学习,进修三个月以上不发奖金;探亲假、婚假、丧假不发奖金;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学习、公休假或旅游者,凡超过16天(含16天)时,不得当月职务津贴。二十二、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考勤请假制度,科主任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合理批假,全院每个科室的出勤率控制在95%以上。二十三、我院由于享有学校寒暑假待遇,所以不再享有年公休假之说。遇特殊时期的请假制度一律按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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