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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组地”分片挂钩联系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为强化对县级巡察工作指导督导,更好发挥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作用,现就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与县级党委巡察机构(以下简称办组地”)分片挂钩联系巡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形式市委巡察机构成立3个分片挂钩联系组,每个联系组由市委巡察办1名班子成员牵头,巡察办1个相关处室和2个巡察组参与。每个联系组挂钩联系3个县级党委巡察机构。二、主要任务(一)摸清实情。联系组定期在挂钩联系地区开展调查研究,每年驻点调研时间不少于5天,全面摸排、精准掌握挂钩联系地区巡察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巡察机构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责任落实、
2、巡察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巡察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二)解决难题。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联系组每季度至少赴基层1次,通过召开座谈会、检查指导、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查找并推动解决县级在巡察实践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协作指导。市委在对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时,从挂钩联系的市委巡察组选派经验丰富的副组长担任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组组长,全流程参与巡察工作,通过手把手教、一对一带等方式,切实提升挂钩联系县级党委巡察机构工作水平。(四)培训辅导。根据县级开展巡察业务培训实际需求,联系组从处室或巡察组选派精干力量,为县级党委巡察机构授课,切实提升
3、县级党委巡察干部业务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五)双向挂职。建立市县巡察干部双向交流机制,每个县级市(区)每年至少选派1名优秀年轻巡察干部到市委巡察办或联系的巡察组跟班锻炼,跟班时间不少于2个月,市委巡察办或市委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带教;市委巡察办或市委巡察组每年至少选派1名优秀巡察干部到联系的县级党委巡察机构挂职,参与县级巡察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六)推广经验。联系组要加强对县级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及时梳理总结、提炼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市委各巡察组每年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呈报不少于1篇工作经验材料、1个典型案例,每个县级党委巡察机构每年向市委巡察办提供不少于2篇工作经验材料、2个典型案例。三、保障措施(一)加强请示报告。在挂钩联系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联系组要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二)定期沟通交流。由市委巡察办牵头,每年组织1次联系组工作交流,分享经验做法,会商破解县级巡察工作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三)强化考核评价。将挂钩联系工作纳入市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市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述职报告内容,并作为评价个人年度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