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X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采购管理工作,深化廉政建设,推进院务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政府、医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价格比最优相统一,所有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程序规范。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院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符合“三重一大”的项目及具体数额范围,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院长按会议决策组织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实施
2、。第四条招标办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各类采购活动;(三)负责向院长办公会汇报采购结果;(四)负责采购资料整理建档及管理工作;(五)协同项目部门采购合同会签工作;(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采购方式及其程序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其他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
3、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根据有效最低的原则,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五)单一来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原供应处添购,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确定供应商采购。(六)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4、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六条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第七条具体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由招
5、标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方式的适用条件选定。第八条采购程序(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受理申请科室提交的招标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年初预算,确定招标配置及技术参数,向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提交医院办公会研究讨论。(二)采购项目计划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经分管院长同意,由医院招标办公室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公司),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招标委托协议。(三)招标文件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配置及技术参数,由招标办公室和采购代理机构拟定。(四)招标文件确定后,由招标公司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信
6、息,在规定时限内发售标书。(五)项目开标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由招标公司组织。(六)招标办公室负责向分管院长汇报招标结果,必要情况下,分管院长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认可后,向院长请示汇报。(七)院领导批准后,通知招标公司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签定经济合同。(八)项目主管部门履行经济合同签定的院内程序,合同签字盖章后转交招标办公室;招标公司负责整理采购文件资料汇编,并递交招标办公室。第四章招投标工作纪律第九条各级领导人员工作纪律医院各级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
7、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时间紧迫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控招投标活动中相关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人员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预、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事件。同时,医院分管领导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负全责。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第十条监督部门工作纪律医院行风办、各支部书记作为医院招投标监督,应当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推卸监管职责或超越其授权履行
8、监管职责;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投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第十一条招标主办部门工作纪律招标主办部门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规违法确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入围)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
9、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得对评委成员作任何带倾向性的提示;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按违纪违规论处。第十二条投标人工作纪律投标人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行贿等任何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私包;不得违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实施工程和提供设备。不得私自向评委递交材料、耳语或暗示,如有疑问,须举手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开标投标期间,
10、投标人不得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对评标人员就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的询问,投标人应予以答复或澄清,重要或复杂的问题回答后,需递交书面资料,并经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签署,该资料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违者,将取消在我院的投标资格。同时,我院有权提请公开曝光。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十三条评标人员工作纪律(一)准时参加评审工作,服从评审活动日程安排,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二)在招标活动中,评标人员应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不得使用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或做与说不清标工作无关的事项。(三)评标人员不得与投标人互相串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各种事项和资料;不得私下与投标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接触,不得出席由投标单位组织的任何活动,不得接受或索要投标单位的礼品、礼金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四)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评标人员不得单独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以上涉及的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