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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一、会议类型林长联席会议包括总林长联席会议、副总林长或林长联席会议、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一)总林长联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建设和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2 .研究全省推进林长制工作重大决策,解决林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3 .经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二)副总林长或林长联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4 .贯彻
2、落实总林长联席会议工作部署;5 .听取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汇报,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6 .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7 .经副总林长或林长同意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三)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1 .贯彻落实总林长联席会议各项工作部署;2 .贯彻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有关林长制工作指示精神;3 .听取林长制办公室汇报林长制工作情况;4 .听取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5 .研究年度林长制工作重要事项;6 .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推进林长制工作有关事项;7 .安排部署林长制巡林巡查及考核等有关工作;8 .需要研究的其他具体事项。二、会议组织(一)总林长联席会议1 .
3、总林长联席会议由总林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副总林长、林长,参加会议人员为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省林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2 .省林长制办公室商省有关部门拟定总林长会议方案,以省林长制办公室名义报总林长审定同意后召开。3 .具体会务工作由省林长制办公室在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下负责,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二)副总林长或林长联席会议1 .副总林长或林长联席会议由副总林长或林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州)级林长、林长责任区域主要负责人和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2 .相关责任单位拟定副总林长或林长联席会
4、议方案,按程序报请副总林长或林长同意后召开。具体会务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会议不定期召开。(三)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1 .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人员。2 .省林长制办公室商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会议方案,以省林长制办公室名义报请分管林业工作的副总林长同意后召开。具体会务工作由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林业副总林长同意,可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临时组织召开。三、贯彻落实会议精神1 .总林长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林长审定后由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由会议明确的各牵头单位负总责,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市(州)配合落实。省林长制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协调督导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2 .副总林长或林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需经副总林长或林长审定后由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决定内容和事项,由相对应的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督导各市(州)、各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情况反馈省林长制办公室。3 .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分管林业的副总林长审定后由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有关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省林长制办公室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汇总相关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