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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2023)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2023)11号)、关于加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规范管理的通知(萧委农办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及下属有关单位、村级集体组织等实施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体公有性、公益
2、性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类项目和产权类项目的交易活动。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凡纳入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规模标准在“限额以下交易规模标准”范围内的项目,统一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街道交易平台”)实施,具体包括:1.工程类项目(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施工项目;(2)工程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附属设施的采购和安装等工程货物类(含暂定价)项目;(3)工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TOO万元(不含)的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服务项目。2.
3、采购类项目(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执行;(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3)预算金额1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农村集体资金货物和服务采购;(4)预算金额3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其他公有性资金货物和服务采购。3 .一个批次标的物价之和30万元(不含)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4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范围和限额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1) 10亩(含)-200亩(不含)的农村集体资源经营权流转、四荒地使用权流转;(2)年租金2万元(含)或资产价值20万元(含)-
4、年租金200万元(不含)或资产价值2000万元(不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转让。5 .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但涉及廉政建设,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交易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入街道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Q(三)“限额以上交易规模标准”的项目,应当进入区级或以上统一交易平台体系交易;“限额以下交易规模标准”的项目,应当进入街道或以上统一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因特殊情况不进入街道交易平台交易的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须提交街道交易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或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限额
5、以下交易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操作如下:1.项目额度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采购类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2 .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街道级工程施工类项目及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级小型工程施工类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或村社提出,经街道交易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在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或进入街道交易平台公开竞标;3 .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街道及下属单位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经街道交易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通过“政采云”或“萧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二、组织机构(一)街道公
6、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组长,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党工委委员、各分管副主任、人大工委副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为: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职能管辖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2 .对职能管辖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管理;3 .负责职能管辖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开类交易方式以外其他交易方式的审批;4 .指导、监督下级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二)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公管办”),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街道交易活
7、动实施监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为:1.受理交易申请,核准公开类交易方式、交易范围,负责交易文件备案,交易现场监督;2 .调解公共资源交易纠纷,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信访、举报,对违反本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协助上级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4 .区交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街道及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提供进场交易服务,日常工作由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为:L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2 .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
8、等;3 .协助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4 .做好各类交易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5 .协助本级交易监督机构、上级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纠纷、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工作。(四)街道工程项目验收组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后的验收机构,主要职责为工程竣工或采购标的移交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实地验收或对采购标的进行实物验收。三、交易方式(一)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直接发包和其他交易方式。公开竞标、入围属于公开交易方式,邀请竞标、直接发包属于非公开交易方式。1.公开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公开招标、公
9、开竞争、拍卖等形式。2 .邀请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特定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邀请招标、邀请竞争等形式。3 .入围是指交易发起人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响应人确定入围响应人后,由交易发起人在入围响应人范围内通过直接选定、随机抽签、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等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的成交人,包括预选供应商等形式。4 .直接发包是指交易发起人在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确定成交人的交易形式。5 .其他交易方式是指通过“萧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组织的交易,包括竞价和反拍等形式。(二)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和形式。1.公开招标适用于工程类项
10、目和采购类项目。6 .公开竞争适用于工程类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除外)和采购类项目。7 .拍卖适用于产权类项目。8 .邀请招标、邀请竞争适用于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响应人可供选择的项目以及非交易发起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交易发起人拖延造成采用公开类交易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9 .预选供应商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服务项目、单位年度预算累计50万元(不含)以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类服务项目。10
11、直接发包适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1)货物或者服务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类项目;(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类项目;(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成交人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类项目;(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工程类项目;(5)交易发起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类项目;(6)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类项目;(7)需要向原成交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
12、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工程类项目;(8)需要向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热力管等特殊项目的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关联单位采购工程,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工程类项目;(9)公开招标、公开竞争项目二次发包响应人均不足3家的工程类和采购类项目。7 .竞价适用于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类项目。8 .反拍适用于只有特定品牌、型号满足采购需求且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类项目。(三)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邀请竞标的评审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高价法、最低价法。1.综合评估法是指以响应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交易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最高、最低(如有)
13、控制价要求,并按商务、技术、资信综合得分排名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2 .极简评审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随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3 .简易评审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4 .最高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报价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5 .最低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四)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的评审办法。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低价法适用所有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
14、邀请竞标项目;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除工程类施工项目以外的所有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最高价法主要适用于以竞价为主要需求且成交人需支付给交易发起人相关费用的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四、交易准备(一)价格控制。交易发起人应做好项目进场交易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项目价格控制。1.工程类项目。交易发起人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最高控制价,优惠幅度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交易控制价)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一编一审”。工程类项目原则上不得设定暂列金额,特殊情况无法避免时,暂列金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5机2 .采购类项目。交易发起人应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采价,合理确定采购上限价,上限价应当在经批准的预算或者修正
15、预算范围内。3 .产权类项目。交易发起人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资产价值、所处地段、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首次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二)立项审批。凡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必须提供项目立项审批资料,明确项目名称、申请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审核单位、资金来源、预算审核造价、项目类型、交易方式、项目概况等。(三)交易条件。项目应当具备如下相应条件才能进行交易:1.工程类项目:(1)交易发起人已经依法成立;(2)发包项目已履行审批、备案或核准手续;(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工程施工项目有发包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5)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有发包所需的勘察设计基
16、础资料;(6)工程货物类项目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采用预选供应商形式交易的至少应当具备上述前3项规定条件。2 .采购类项目:(1)交易发起人已经依法成立;(2)发包项目已履行审批手续;(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采购需求或技术参数已明确。3 .产权类项目:(1)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2)交易方案已履行审批手续。产权类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资产价值、所处地段、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首次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四)交易组织。交易发起人具备组织交易活动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交易,不具备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组织交易活动,其中采用拍卖方式的项目应当委托相应拍卖机构组织拍卖活动。(五)交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