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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实施,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一、商业秘密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二、秘
2、密来源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三、保密义务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3)甲方不得破译乙方软件的源代码,不得将SDK拷贝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责任。(4)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5)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
3、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四、例外约定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五、返还信息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六、保密期限(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
4、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三年。(2)除非拥有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受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七、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接受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1)接受方应当按照拥有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受方承担;(2)接受方应当赔偿拥有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
5、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处理,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提起诉讼方的所在地法院。九、其他约定(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
6、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签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甲方:有限公司签字盖章:年一月一日乙方:有限公司签字盖章:年一月一日编号:项目合作保密协议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实施,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1、商业秘密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
7、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2、秘密来源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3、保密义务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2不泄露任何
8、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3甲方不得破译乙方软件的源代码,不得将SDK拷贝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责任。4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5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4、例外约定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5、返还信息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
9、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6、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三年。除非拥有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受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7、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接受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1接受方应当按照拥有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受方承担;
10、2接受方应当赔偿拥有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8、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处理,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提起诉讼方的所在地法院。9、其他约定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
11、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签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保密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合作(以下简称“项目”);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合作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工作”
12、);3、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
13、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以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
14、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2
15、)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他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四、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者政策变化等人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