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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垫资法律风险全套风险之一:为垫资而融资的风险。承包商用于垫资的资金中,一部分可能是自有资金,另一部分通常是通过贷款而来。贷款就得承担贷款利息,如果逾期不能还贷,还要承担逾期罚息;而利息、罚息本身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负担。如果在一定的时期内国家的金融政策有较大的调整,如,大幅度地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则承包人的银行利息及逾期罚息还会加大,从而构成较大的风险。风险之二:赊欠材料、设备款的风险。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承包商为了能够加快工期进度、或者在至少不延误工期的同时,尽量减少资金投入,常常会通过赊欠材料、设备款的做法来节省前期开支。如此,则不但有时会难以保证所购置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而且购买
2、价格亦会与支付现金时有所不同,甚至有时还会出现被追讨材料、设备购置费的诉讼风险。风险之三: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价款而带来的风险。有时建设单位本身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甚至在垫资施工的建设工程已经产生效益的情况下,也拒不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碍于已垫付巨额款项,欲停工追债又怕关系搞缰致使工程款项更加难讨,从而陷入骑虎难下、投鼠忌器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如果建设工程建成之后施工人仍未能收回工程款,会面对银行、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强大压力。为了解决债务的困扰,施工单位有时不得不违心满足建设单位的若干不合理的要求。风险之四:因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所带来的风险。即便是经营状况好的建设单位,一般也是先
3、考虑再次进行项目开发的用款,而对拖欠的工程款采取尽量回避、拖延的态度;如果一旦经营、销售不顺,更会以各种借口拒付、拖欠或克扣工程款项,从而给承包商带来巨大风险。风险之五:因劳务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一般地说,承包商拖欠劳务费的现象比较多见,短期的拖欠也能够被劳务人员理解与接受。但如果承包商因种种原因长期无力支付劳务费用,那么面临停工、追讨、涉诉的风险也是很现实的。风险之六: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承包商赊欠材料、设备购置费、拖欠人工费的做法已属常见现象。但如果市场行情在一定的时期内有较大的变化,如,材料、设备购置费或人工工资有较大的上涨,就会为承包商带来很大的额外负担。风险之七:
4、建设单位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在承包商垫资施工到一定程度甚至完工,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或者竣工后的建设工程转让与他人后,仍拒不支付工程款,而承包商也未能够提前做好预防或财产保全等工作,则承包商的利益也会面临付之东流的危险。风险之八:承包人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所带来的违约风险。如果承包商由于签约前考虑不周或评审不足,轻视了特定工程中垫资施工的难度,也许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的窘境。此时,承包商就面临既要筹集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又要面对因自身违约需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风险之九:因垫资施工造成资金困难而采取违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承包商有时因施工过程中垫资过多,面临来自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贷款银行的压力起来越大,又不敢擅自停工,于是有的承包商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或干脆将工程进行整体转包的方式来转嫁风险。殊不知,如此做法更有可能将自己置入更大的风险境地。风险之十:因垫资而引起的其他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如,在垫资资金后,承包商或建设单位因其他原因出现歇业、停产、破产或被撤销等情形,而已付资金短时间内又难以收回,因此造成损失;因某一工程垫资太多,致使不能同时展开其他工程,从而因丧失商业机会而受到损失;因垫资引起的某一风险情形而涉诉,但诉讼期间过长甚至出乎意料地拖延,致使相关损失不断扩大,或因此而影响施工,导致停工,带来巨大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