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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必考知识点公共科目41【考点】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方法1 .设备购置费概算设备购置费概算二(设备清单中的设备数量X设备原价)x(1+运杂费率)2 .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按占设备价值的百分比(安装费率)的概算指标计算。设备安装费=设备原价设备安装费率按每吨设备安装费的概算指标计算。设备安装费=设备总吨数X每吨设备安装费(元/吨)按座、台、套、组、根或功率等为计量单位的概算指标计算。如工业炉,按每台安装费指标计算;冷水箱,按每组安装费指标计算安装费等等。按设备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概算指标计算。设备安装工程有时可按不同的专业内容(如通风、动力、管道等)采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装费用
2、概算指标计算安装费。设备及安装概算=设备购置费概算+设备安装概算【考点】设计概算审查的方法1 .对比分析法(有根据)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对比,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对比,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材料、人工单价与统一信息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等。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容易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2 .查询核实法(无根据)查询核实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引进工程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3 .联合会审法(请专家)【考点】竣工质量验收一.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时间:竣工验收前。组织
3、: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三、竣工质量验收程序【考点】竣工验收备案1.备案单位建设单位。2 .备案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3 .备案部门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4 .备案需提交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对大型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注意:备案不提交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考点】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
4、供劳务的合同。委托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它不同于民事代理,后者委托的只能是法律行为。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费用、支付报酬和赔偿损失。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或追认的,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二)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以及承担
5、赔偿。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有偿的委托合
6、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三、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考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
7、5dB(A工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八)o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申报范围: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主体:施工单位申报时间:工程开工15日以前申报对象: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内容: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