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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市20xx年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202x年XX月目录第一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41 .总、则42 .过程监理4第二章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71 .总则72 .承包人的合同责任73 .申报签证程序84 .质量检验85 .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86.其他10第三章土方开挖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一、总贝IJ11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II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2四、其他12第四章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2一、总则13二、开工申请控制13三、施工过程控制13四、其他14第五章管道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5一、总则15二、施工过程控制15第六章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2、6一、总则17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7三、施工过程监理19四、施工质量控制21机电设备与安装实施细则24五、其他24信息管理的基本程序255.10.4文件和资料的归档管理29监理记录管理29信息管理系统30第一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本监理实施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及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xx)编制。1.2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1.3 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2 .过程监理2.1 承包人应在施测前14天将有关反
3、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的报告一式五份报送监理部审核,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施测项目概述;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观测仪器、设备配置(含计算机和仪器检验设备等);测量专业人员设置;施测进度计划;测点埋设保护措施;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以上报告须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提出书面审批意见,原件不退回。2.2 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勘测设计单位通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以作为承包人施测工作的基础。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测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
4、的数据由监理工程师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2.3 承包人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按本条有关要求向监理部报送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部进行过程审查和质量监督。表1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测量项目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基本控制测量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以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以内报送放样测量每间隔714天报送一次断面测量每间隔714天报送一次收方测量每月月底报送2.4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2.4 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设计书(
5、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观测大纲: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点的标记。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仪器检验资料。外业观测资料检验计算成果。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内业成果计算资料。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包括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2.5 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及资料。报告内容包括:放样数据、放样略图。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放样计算资料。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6 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
6、断面点测量方法。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各种断面图及编号。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7 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或收方测量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8 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测图控制、地形图测绘:基本控制、图根控制测量设计。仪器、工具检验资料。图根点平面座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座标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成果表及展点图。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图式。测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9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
7、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承包人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2.10 以上测量成果资料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检查签署后递交监理部。监理审阅后将限时退回承包人,并就工序管理中的关键点签发审查意见以便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2.11 如果承包人拥有某种新仪器设备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监理部批准。2.12 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部退回的审查意见,可视为已通过审阅。2
8、.13 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监理部检查。但监理部对承包人报送文件的审批决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施测成果与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第二章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总贝(11.1 本实施细则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以及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PE给水管中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lO5-82)、PE管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1.2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土建工程(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设备、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工程材料质量监理见有关监理工作规程。2 .承包人的合同责任2.1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建立自
9、己的现场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按设计或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UPVC管、以及混凝土骨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主体工程施工的半成品或成品材料(以下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有关要求,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核。2.2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2.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和各种试件,必要时应将现场试验室免费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10、2.4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时,承包人可以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的14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送监理部批准。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采用。2.5 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2.6 对于不合格建筑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承包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合同支付。2.7 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
11、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3 .申报签证程序3.1 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检验,并按附表格式向监理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3.2 工程开工前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月或依骨料生产规模不定期地对用于工程施工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附表格式填报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砂料、粗骨料质量评定表报监理部认证。3.3 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申报后3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并于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3.4 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水利水电工程砂料、粗骨料质量评定表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均按一式五份报送。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承包人一份,以作为
12、工程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检验的依据,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验收时,承包人应将该资料整理成竣工档案归档。4 .质量检验4.1 管道安装所用的品种、牌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管材的性能必须符合承包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4.2 管材应有出厂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4.3 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4.4 水表、阀门等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5 .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5.
13、1 运至工地的管材、水表、阀门等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厂家分批、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5.2 水泥、袋装为主,从水泥厂、灰场或其它转运站将水泥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水泥在运到工地时不受潮及不受其它杂物污染。5.3 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粉煤灰应分别贮存,贮存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的需要。水泥、粉煤灰运到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5.4 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粉煤灰有良好的质量,承包人应做到:(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与粉煤灰。(2)散装水泥与粉煤灰应及时倒罐,一般一个月倒罐一次。(3
14、)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证明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监理部的批准。(4)袋装水泥、粉煤灰应在水泥厂、灰厂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与粉煤灰应废弃。(5)在拌和楼贮存罐,粉煤灰与水泥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粉煤灰应分开存放,并以与水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5.5 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骨料上操作。(4)在开始混凝土浇筑以前,应贮存满足34天连续
15、浇筑的足够数量的各级粗骨料。5.6 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3)在开始混凝土浇筑以前,应贮备满足进行3天以上连续浇筑的足够数量的各级细骨料。(4)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5.7 袋装水泥与粉煤灰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品种、标号不得混杂。(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3)水泥与粉煤灰仓库宜设置于干燥地点并应有良好的排水、通风措施。(4)堆放袋装水泥或粉煤灰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5)袋装水泥或粉煤灰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6)先到的水泥应先用,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的水泥,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