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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的议题由各班子成员上报、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三、议事范围:L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2、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5、需要会议决定的其他事宜。四、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六、会议由组织委员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