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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必考知识点公共科目40【考点】设计概算的内容和作用一、设计概算的概念1 .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2 .设计概算是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概略计算。3 .设计概算编制工作相对简略。4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修正概算。二、设计概算的作用1.制定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总概算是总造价的最高限额。2 .设计概算是编制建设计划的依据。3 .设计概算是进行贷款的依据。4 .设计概算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5 .设计概算是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2、的依据(不是施工总承包合同)。6 .设计概算是考核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和控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7 .是考核和评价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和投资效果的依据。【考点】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步骤一、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2 .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概算定额3 .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4 ,拟定或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5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6 .工程所在地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7 .建设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8 .建设项目批准的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9 .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及其他费用10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经
3、济资料二、设计概算编制的程序和步骤【考点】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的协调一、项目设计质量的控制核心:使用功能和安全可靠性。二、施工与设计的协调1 .设计联络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2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理解意图、了解要求、明确重难点。图纸会审:深入发现和解决各专业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消除施工图差错。(找问题解决问题)【考点】预制构件的质量验收一、进场要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二、检验要求1 .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2 .不做结构性能检验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无驻厂监督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
4、等进行实体检验。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O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3 .预应力混凝土允许出现裂缝的,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4 .预应力混凝土不允许出现裂缝,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考点】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四)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 .承运人的权利: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5、2 .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相继运输】(二)托运人的
6、权利义务1.托运人的权利: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和任意变更解除权。2.托运人的义务:支付运费、妥善包装和告知。(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1 .收货人的权利: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2 .收货人的义务:提货验收、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三、多式联运合同所谓多式联运,是指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
7、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点】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二)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三)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保管人的义务1 .验收的义务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
8、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出具仓单的义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3 .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4 .通知的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5 .催告或做出必要处置的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6 .损害赔偿的义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存货人的义务1.支付仓储费用的义务2.说明的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以上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3.按时提取仓储物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