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部南京电光源材料科学研究所暨南京工业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财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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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工业部南京电光源材料科学研究所暨南京工业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财务管理规定由于研究所无经常性事业拨款,长期以来内部均采用企业化财务管理模式,为适应科研、生产以及经济发展需要,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工业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职责第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如实反映本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进行内部资金的调配,按轻、重、缓、急对资金进行合理调度,确保各项经费的使用,专款专用。第三条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把

2、握和跟踪记录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对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和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的毁损等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第四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好年度盘点清查工作。1、对材料库的原材料、在制品、成品、易耗品等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按规范手续分类处理。2、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按期编制财务状况报表。对利润、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进行分析。第六条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对各类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报告及时,并做好

3、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忠于本职、严守财务秘密。第七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节约支出,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各项资产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八条财务部门对所内账务管理,应遵照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及成本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以及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等规定执行。二、管理模式第九条本所财务活动在所长领导下,由财务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第十条实行以财务部为中心的一级核算单位制,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使用,发挥各部门职能,统一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各科研、生产、经营部门等经济活动纳入所财务单独核算。第十二条所投资

4、的独立法人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未纳入所财务管理的,定期向所财务部上报财务报表,由所财务部进行再监督。第十三条各独立核算部门必须在每年的年初编制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并按当年实际进账和上年结余资金用款。无计划、无资金户不得用款支出各项费用,特殊情况须经所务会讨论,所长批准。第十四条各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上缴财务部,不得擅自截留或体外循环,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收、支审批的会签程序第十五条收入会签1、所有收入到帐后,由财务部送往各归口管理部门签字,按指定科目入账。科研、生产经费到账后,由事业部与课题组会签入账。2、财务部应及时分清资金来源,按会签程序归入相应会计科目

5、,特殊情况须经所长签字方可入账。第十六条费用支出会签1、所有费用支出须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和本规定要求的职能部门审定签字后,由财务部审核签字,然后按第十六条第2点至第9点中的相关程序进行会签。2、生产性开支3000元以下(含3000元),部门负责人签字;3000元以上须所长签字。部门负责人报销须所长审批签字。3、横向科研课题开支3000元以下(含3000元),部门负责人签字;3000元以上须所长签字。部门负责人报销须所长审批签字。4、纵向科研课题开支100O元以下(含100O元),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级领导签字;100O元以上须所长签字。部门负责人报销须所长审批签字。5、所行政管理性支出(业务

6、费除外)100O元以下(含100O元),须分管所级领导签字;1000元以上须所长签字。所级领导报销互签;部门负责人报销须分管所级领导、所长审批签字;所管理部门使用业务费按第十九条第2(3)点进行会签。6、常规性费用,例:水电费、电话费等银行托收的支出,由分管此项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审定签字,并负责解决相关问题。各项支出的内部结算单于每月25日以前签署完毕送交财务部。7、购买劳保用品、工作服等开支按国家相关规定据实列支,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党政办审核签字,经分管所级领导签字后办理。8、若购买的材料中含有危险化学品、管控设备及低值易耗品,须购买前至事业部办理登记并审核签字。9、其他一切超预算的经济活动

7、支出,必须由部门事前申请,报所长审批签字。第十七条借款会签1、各项借款(现金、支票),借款人必须填列借款单据,详细写明申请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归还或报销日期、结算方式、大小写金额,借款必须注明费用报销渠道。有经费计划指标,审批手续完备,财务部方可付款。经费超支或无经费,一律不得借款。2、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作餐实行“一事一单一签”审批制,经办人须填写相应审批单。3、横向科研课题和生产部门借款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涉及用途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级领导签字;3000元以上须所长签字。4、纵向科研课题和所行政管理部门借款100O元以下(含100o元),由涉及用途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级领

8、导签字;100O元以上须所长签字。5、原有借款在规定时期内尚未核销者,原则上不得再借款。四、日常报销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差旅费报销规定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南工校财20174号)执行。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等公务活动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常驻地指南京市区,不包括高淳、深水、六合等远郊区县等新市区。2、公务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类性质的出差应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填写电光源材料研究所出差审批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城市间交通费3、出差人员应当按职称职务等级和经费支出渠道乘坐城市间

9、交通工具。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类别及对应人员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一类:1、院士2、省部级管理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二类:1、五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厅局级管理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三类:1、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俏。从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生产

10、部门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其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可提高一档。4、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出差安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5、出差人员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的普通软席,或连续乘坐超过6小时火车的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凭据报销。6、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乘坐一次交通工具限报一份交通意外险,凭据报销,多买费用自付。出差期间发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乘坐往返机场的机场专线客车费用可凭据报销。住宿费7、出差人员应

11、当按照职称职务所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见附件南京工业大学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中,从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生产部门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其住宿费标准可提高一档。8、住宿费发票应严格按照所报销管理规定,注明住宿天数(或时间)、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应由住宿提供方提供住宿清单并盖章予以补充确认。伙食补助费9、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包干使用。发放标准除西藏、

12、青海、新疆为120元/人天外,其余地区均为100元/人天。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如连续不间断出差,分段确定出差目的地。项目(课题)经费批复预算有明确标准的,可按批复预算执行;没有具体标准但经费管理部门有专门规定的,凭相关依据可以参照执行。10、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已由所外单位承担伙食费用的,除在途期间外,其余天数不得在研究所重复报销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IK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所记载日期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也可在标准内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从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生产部门经费中列支的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可按次选择据实

13、报销。12、出差人员在目的地期间已由所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除来回途中外,不得在研究所重复报销领取市内交通费。13、因特殊原因,出差人选择租车或自驾车出差的,不得在报销租车费、自驾车过路过桥费和加油费、住宿费外同时重复报销领取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14、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电光源材料研究所出差审批单”、“电光源材料研究所差旅费报销单”,并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票)、登机牌、车船票、住宿发票、市内交通费票据等报销凭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会议费、培训(学习)费、资料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凭会议、培训通知或主办方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一事一报”

14、原则,与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15、城市间交通费在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内据实报销,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原则上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1)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2)出差期间由所外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由主办方承担的,仅发放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3)出差期间由所外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有效证明,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

15、由个人自理。16、非特殊情况,对于南京市发生的住宿费原则上不予报销,但到高淳、漂水、六合等远郊区县开展业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的,可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17、以南京以外地区为起始点的差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确事出有因的需书面说明情况,按本规定要求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所级领导、所长审批签字后予以报销。18、对难以取得完整交通费发票和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按本规定要求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所级领导、所长审批签字后,分以下情况处理:(1)由外单位承担交通费或住宿费的,凭承担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或有效情况说明,据实报销住宿费或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2)出差人员乘坐“顺风车”而无法提供交通费票据的,可凭相关证明或有效情况说明,报销住宿费和给予标准内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补助。(3)出差人员如就近住在家中,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审批确认属实后,可按照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原则上不单独报销外地住宿费,确需单独报销外地住宿费的,应由出差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入住酒店出具的住宿清单以及款项支付凭证。19、出差人出差途中各段行程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且与所公务相关。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的,出差人员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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