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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灾害对生活、生产、生态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贺州市抗旱预案等,结合贺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贺州市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适用于天气干旱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亦可适用于由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
2、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抗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旱灾区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预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积极治旱、主动抗旱,统筹兼顾好防洪安全与抗旱用水关系,服从大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因她制宜,突出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拓宽抗旱领域,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注重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依
3、法抗旱,社会参与。依法开展抗旱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2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水利电力局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市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执行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副司令员或参谋长和水利电力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
4、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线电管理处、气象局、海事处、红十字会、水文水资源局、铁路贺州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贺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贺州分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县、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抗旱指令,制定各项抗旱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事务。有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抗旱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抗旱工作。2.2 职责分工市防指贯彻执行珠江防总、自治区防指和市委、政府的指令,领导、组织、监督、协
5、调全市的抗旱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抗旱救灾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抗旱设施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市工业与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抗旱救灾的协调指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救灾、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旱灾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
6、及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因干旱引发的各类治安或刑事案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旱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全市干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相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和市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抗旱救灾经费,及时会同市水电局制定特大抗旱经费申报方案和分配方案,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抗旱资金的使用。市
7、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负责受旱城镇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抗旱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疫人员和抗旱物资、设备。市水利电力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市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市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城乡水源和供水管理
8、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市农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农业受干旱灾害影响情况,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市卫生局: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
9、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旱救灾的急、难、险、重任务。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旱情及抗旱工作信息,向社会宣传防旱抗旱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林业干旱监测预警预报和影响分析,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指导全市水
10、产畜牧业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辖供电区域抗旱用电保障工作,当供电发生紧张情况时应优先保证抗旱用电需要。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做好旱灾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辖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维护。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海事处: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
11、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履行贺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抗旱救灾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水质情况的监测预警信息,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铁路贺州段: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负责灾区保险的理赔工作。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贺州分公司:负责公用通信网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辖区内电信运营商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3预防预警
12、3.1 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的信息,如: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埔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旱情、灾情、抗旱情况等。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3.2 旱情采集气象、水文、水利、农业等抗旱相关业务部门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墙情、农情和蓄引提水利工程与农村人饮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将信息提供市防指;各级防办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干旱灾情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3.3 干旱预防(1)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
13、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2)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3)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4)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6)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
14、防洪与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7)加快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和干旱风险图研制与应用,提高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平。(8)加强县、乡级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发挥县、乡级抗旱服务队的作用。3.4干旱预警(1)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2)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土壤墙情、地表及地下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及时报告市防指。(3)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作物苗情等农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业旱情动态,及时报告市防指。(4)城市、城乡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加强对饮用水供水状况的监测和预测预警,
15、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防指。(5)市防办加强对全市旱情动态的监测和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会商分析,为市防指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及时向相关区域各级防指发布干旱防御警报。4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干旱灾害发生后,市防办加强对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为市防指领导提供比较系统的决策参谋意见。根据抗旱救灾形势和应急响应条件,经市防指领导批准,由市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本预案规定的响应行动要求,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尽责尽力,合力抗灾。在抗旱救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应将执行应急响应情况与行动效果及时反馈市
16、防指;市防指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响应行动,及时调整决策部署,确保抗旱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市防指应将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县(区、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4.2 应急响应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旱情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n级、11级、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市防指领导决定,以市防指名义发布。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办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In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成员(市水电局副局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