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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3年版)一、质量部分手册中条目号手册条目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2.2.1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2.2.1(1)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在提供相关材料后直接列入监督范围。2.2.1(2)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程L加强事前预防,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行为的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及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3)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
2、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2.加强事后检查,对于相关责任单位或贲任人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2.1(3)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工期与质量的矛盾,建设单位在招标前明确总工期,合理确定涉及结构安全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节点工期,不得降低工程质量。2.2.1(4)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1 .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且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2 .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只作为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措施,其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和鉴定的依据。2.2
3、.1(5)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1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Ij建设规模相符合的审查机构,签订委托审查合同,委托开展审行业务。但中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得选择我省以外的审查机构。超出我省审查机构审查业务范围,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应报请省住建厅备案:3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2.2.1(6)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方可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
4、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2.2.1(7)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2.2.1(8)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1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在会审前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单位,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与会各方会签;2 .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与各设备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主要交待工程的功能与特点、设计意图与施工过程控制要求等。2.2.1(9)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
5、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L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材料,可能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论证认为对建设工程质量确无不良影响的,方可使用:2 .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拌沥青混凝土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3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拌沥青混凝土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 .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抽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2.2.1(10
6、)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除建设工程需要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生产厂或者供应商。2.2.1(1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及时进行竣工结算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2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申请验收时提报竣工结算文件,建设单位应及时接收并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审查,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核对:3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
7、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2.2.2质木行为要求(勘察、设计单位)2.2.2(1)在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在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2.2.2(2)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2.2.2(3)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2.2.2(4
8、)防水工程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增加防水工程设计专篇,专篇应包含地下防水、室内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四个专项,并应包含各分部分项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屋面及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防水混凝土的强度及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主要性能、地下室外墙防水层保护措施等内容。明确屋面、外墙(窗)、地下室和涉水房间等渗漏易发多发部位的细部构造、节点做法。(使用年限要求)工程防水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通规要求,外墙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2.2.3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2.2.3(1)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L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9、(建市规(2019)1号)的第八条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2.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2.2.3(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1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清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
10、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3 .项目经理变更的,手续应合规、齐全,并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和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2.2.3(3)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L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2.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变更的手续应合规、齐全。2.2.3(4)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L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2 .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
11、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4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审批后实施:5 .施工组织设计应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2.2.3(5)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L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2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
12、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3 .施工方案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方案编制人员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4 .施工作业技术交底由主管专业施工员向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交底。2.2.3(6)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1 .施工前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条件、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标准以及安全与环保措施等,并应保留相关记录;2 .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技术交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交底等,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2.2.
13、3(7)配备齐全该项目涉及到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施工单位应配置齐全项目所涉及到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作业指导书等,并识别其有效性。2.2.3(8)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经检验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L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2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
14、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检查认叫3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2.2.3(9)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1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2.2.3(10)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
15、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1 .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2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3 .工程项目各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需修改的应报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2.2.3(11)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2.2.3(12)做好各类施工记录,实时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各类质量管理施工记录应由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编写,并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按实填写,并对记录的真实性签字负责。2.2.3(13)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