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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商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为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发挥科技资源整合互补效应,培育商会的技术创新能力,使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及有关单位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市场的产业化。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商会产学研合作工作由秘书长负责,重大合作必须报商会理事会审批,商会理事会对产学研的运作
2、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商会产学研合作具体工作由研究部负责运行。第五条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下面几种:(一)、商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在一定时期内建立的广泛合作,如邀请专家来商会讲学、现场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等。(二)、商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省、市或某单位的相关课题。(三)、高等院校和科研所某科研成果在商会转化为生产,并实现产业化。(四)、其他的合作。第三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条商会的特殊性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因此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有:(一)政府资助;(二)合作方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三)合作单位项目专项经费;(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条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
3、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第八条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第九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章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必须寻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合作合同,合同必须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方的责、权、利明确。第十二条商会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
4、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第十三条商会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技术中心主任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产学研各方必须遵守各方的知识产权,有关技术的产权转移和扩散都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第五章合作的终止第十五条产学研的活动必须及时总结,定期研究。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三)自行解散的。第十六条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