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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库房、罐区免受火灾 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的管理。3 .职责安环技术部:负责对库房日常安全监督和专项检查。库管:负责所有仓库的安全管理,以及每日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检查。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库房防火、防爆及每周安全检查。4 .工作程序4.1 库房安全管理4.1.1 出入库管理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 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 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
2、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 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 后,履清交接手续。2)出库:库管员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 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 量等级发货,库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账实相符,按时进 行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部门负责人,若发现差异应及时处理。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 入库,并及时报销售人员。4.2 装卸过程安全管理4.2.1 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 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
3、上面的物质必须清 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4.2.2 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 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4.2.3 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4.2.4 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 鲜空气。4.2.5 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 必须移至安全地点。4.2.6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 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4.2.7 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
4、怕热、怕潮物质, 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4.2.8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 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 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 立即送医院治疗。4.3 储存安全管理4.3.1 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4.3.2 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 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 安全环保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 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4.3.3
5、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 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4.4 运输安全管理4.4.1 化工所有产品委托危险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4.4.2 将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性质、危险化学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 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浩知承运单位。4.5 电器管理4.5.1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 收标准规范的规定。4.5.2 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 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4.5.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
6、小于零点五米。4.5.4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4.5.5 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 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4.5.6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4.5.7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4.5.8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 设置防雷装置, 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4.5.9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 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4.6 火源管理4.6.1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进
7、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4.6.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 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 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4.6.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 准。4.6.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 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4.6.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4.7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4.7.1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
8、和 器材。4.7.2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 杂物。4.7.3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 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4.7.4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 检查,签写检查记录,保持完整好用。4.7.5 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4.8 库房安全检查4.8.1 库房管理人员做好库房的日常巡检,每天按时对照检查表内容对 库房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4.8.2 安环技术部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进行专项检查。4.8.3 部门负责人按照安全检查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8.4 对检查出来存在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 .附则本制度由安环技术部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