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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广告)片制作合同甲方: 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乙方: 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项目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宣传(广告)片(下称“摄制片”)的 拍摄及制作,共一条。2、摄制片的长度要求如下:第一条:秒;语:条;第二条:一秒;语:条;3、摄制片成品品质:电影胶片拍摄;清1920X1080o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含税)。每条摄制片的费用为元(大写 元)。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分期付款,具体的付款
2、方式如下:(1)第一次付款:(即年一月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2)第二次付款:(即一年月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3)第三次付款:(即一年月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账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广告 业务/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负 违约责任。第三条摄制流程1、本合同签署生效日期即是前期准备时间的起始日期,包括 协商的制作会议在内。2、本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宣传(广告)片创意脚本、宣传(广告)片制作估价单、宣 传(广告)片拍摄器材单、宣传(广告)片摄制组人员表、 导
3、演简介、作曲简介及 O3、经双方制作会议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宣传(广告)片 创意脚本、宣传(广告)片制作估价单、宣传(广告) 片拍摄器材单、宣传(广告)片摄制组人员表、导演简介、 作曲简介及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广告片中涉及之演员、场景、灯光、道具、摄像等各技 术环节均须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在拍摄、制作摄制片时,应聘 请本合同约定的导演和作曲等人员并使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 有关器材;5、整体项目拍摄时间为: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 具体每条摄制片的拍摄时间及流程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宣传 (广告)片拍摄制作进度表约定进行。6、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创意脚本、时间进度、制作流程
4、进行 拍摄制作、监督及把握品质,确保摄制片影音质量和制作进度,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第四条交付及验收1、乙方应在宣传(广告)片拍摄制作进度表约定的交付 时间向甲方交付经验收合格的摄制片。该交付日期非乙方提交甲 方审核验收的日期而是验收合格后交付成品的日期。2、乙方应在摄制片成品完成后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 乙方交付审核的摄制片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收付确 认函(可为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交付审核日期的起始日。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审核摄制片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如无异议,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确认文件;如有异议,应在审 核期限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4、甲方的
5、审核标准为:o5、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如下成品给甲方:TVC高清数字带盘/条,共盘;TVCDVD 盘/条,共 盘。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制作费用。2、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有效的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 物品、产品样品和其它必需的物件。3、配合乙方的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回复、答复 意见和建议。4、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 更符合甲方的要求。5、视频脚本需经甲方审定并签字,方可进行拍摄,乙方应严格按照签字后的脚本进行拍摄。6、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成片的后 期编辑修改。第六条乙方权利
6、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拍摄与制作。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拍摄制作作品。4、摄制片资料、草稿或定案稿(包括不限于宣摄制片分镜头、 脚本或创意大纲以及制作会议所确认的各项文档资料等),都应 及时与甲方沟通,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执行、制作、验收的依据。5、甲方就乙方提供审核的摄制片提出异议的(该异议包括不 限于甲方有合理的不同意见、因摄制片违反以及未能准确表达甲 方确认的广告创意及脚本、因摄制片之内容具有违法或违反公序 良俗的画面致使甲方不能接受、成片各项技术指标未达到播出要 求、出现其他质量问题及其他不符合验收标准等情形),乙方应 无
7、条件地按甲方要求免费修改或重新制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及费用。同时,制作期限不予顺延。6、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摄制片无法按约定期限交付的,经甲 乙双方协议确定,乙方交付期限可以顺延。7、摄制片制作正式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对双方 确认的内容进行改动。若有必要,针对改动或修改部分,就增加 或减少部分引起制作费用的变化,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相应增加 或减少制作费用。8、乙方保证此拍摄作品及其素材、文件、物件等的使用等均 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的直接经 济损失,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七条知识产权与保密1、甲方提供乙方因业务所需文件及有关资料,应具备合法效 力。
8、2、对于摄制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音乐、其它素 材元素、摄制片制作成果及作品等均不侵犯他人包括不限于著作 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使用权、肖像权等知识产权或者其 他任何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该损失包括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行政罚款、律师费、诉讼费、 调查费、差旅费用等一切甲方损失。3、就本条2款所述摄制片内容涉及第三方权利的,乙方应取 得该第三方书面之合法授权。并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授权具体文件。 乙方取得第三方授权的有效期限应自摄制于中国省级卫星电视 台首次播出之日起年。乙方保证,此期间甲方不需向乙方或 第三方支付针对上述任何一项权利的使用、许可或其他任何
9、费用O4、甲方对于摄制片中具有原创性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声音、底片、母带、脚本、影 片、广告片、录音、画面、音乐、配音、音效和其他委托业务或 资料的著作权、版权、名称、修改权等任何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 甲方完全单独所有。乙方不得自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同时,乙 方应以书面形式与广告片的创作人员约定,上述知识产权及所有 权由甲方享有。5、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 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 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 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 另
10、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 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条保密义务为永久性,不 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届满而免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本合同终止或届满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从甲方获 得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信息及数据等会还甲方或于甲方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销毁。乙方不得运用前述资料与物品等为其他商 品做促销或广告宣传活动。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非违约 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以下每一件事件均构成本合同约定的违约:(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
11、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实质性 义务,以致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合同的目的;(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2、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未付款金额的%o 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总额的%o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利拒绝付款, 不视为违约。4、乙方必须保证按约定的制作完成摄制片,如因乙方原因造 成不能按期完成作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 额的。作为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原因导致摄制片违法、违规的,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 应的责任。该责任包括不限于甲方的
12、损失、赔偿金、违约金、行 政罚款、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因该违法行为造成的甲方一切损 失。6、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视为违约,应按合 同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7、甲方向乙方确认所有拍摄脚本并且乙方已经执行拍摄后, 甲方原因取消摄制片的制作,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履行拍摄义务 相应的费用。申请甲方支付该费用的,乙方应提供支出明细(该 明细包括不限于支出项目、支出金额、日期、收款方、经办人、 审批人等),并同时提供与明细相对应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但甲 方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约定制作费用的%。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的,应 按合同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9、本合同规定的其
13、他违约责任。10、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第九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 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 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 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 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 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 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
14、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 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 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 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 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 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 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
15、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 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 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 采用 (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 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前款中的“送达”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以下 列明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即视为送达:(1)甲方指定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2)乙方指定收件人: 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 责任。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 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 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 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