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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政府令第310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就区人民政府授权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次重伤39人或死亡12人的事故)调查。二、发生在杭州市富阳区辖区范围内的一般生产安全
2、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特殊事故性质,区政府另行专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三、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富阳分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参与事故调查。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当支持、配合区政府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四、事故调查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由区政府进行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轻伤或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情况特殊的,书面提请区应急局开展调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202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