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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开挖施工方案一、准备工作L 土方开挖前,首先应摸清地下管线电缆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 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建筑物 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 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2、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 性排水沟。3、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 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4、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 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50Omm ,然后 再开挖。二、工艺流程三、
2、操作细则L基坑开挖应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 水文情况,采取从东向西开挖,将多余土方运至西侧空地,以保证施工操 作安全。2、在天然湿度的均质土中开挖基坑,地下水降至设计标高以下50Omm时,挖方边坡可作直立壁,不加支撑,基坑宽应稍大于基础宽(挖 机斗宽度)。本工程设计挖深不大于5米,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 放坡,以保证不塌方。3、当开挖基坑的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需用 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开挖宽度 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 放较大坡度时,则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如采用短桩
3、与横隔板支撑 或砌砖挡土墙保护坡脚。当开挖深基坑时,则须采取半永久性的、安全可 靠的支护措施。4、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 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和轴线,不够时及时 修整,每Im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 查坑底宽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15mm。5、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当基坑用人工挖土,挖好 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0 300mm土不挖,待下道工序 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6、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两侧随挖土随挖好临时排水沟和 集水井,将水位降至坑底以下50Omm ,以利挖方进行。
4、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以下回填土)施工完成。7、在基坑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Im以上 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 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Im ;在已完基础一侧也不应过高填土 , 以免使基础、墙、柱产生歪斜、裂缝。8、开挖基坑时,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需加深处理时,应 用基土相同的土料补填,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灰土或砂砾石填补 并夯实。在重要部位可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9、在基坑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软弱 土层、枯井、古墓,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
5、填或其它加固 地基方法处理。遇有文物,应做好保护,报告当地文化管理部门妥善处理 后再施工。10、雨期施工时,基坑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 基坑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同时应经常检查 边坡和支护稳定情况,必要时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以防止坑壁 受水浸泡造成塌方。IL基坑挖至基底标高,应报请监理公司由其会同设计、勘察、建 设单位、质量监督等部门,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 求的松软土层、坟坑、孔洞等,应作出地基处理记录,认真进行处理,完 全符合设计要求后,参加各方应签证隐蔽工程记录,作为竣工资料保存。四.质量标准4.1 一般规定1、土方开挖的
6、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 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 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 减少重复挖运。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 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3、基坑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 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 100400m2取L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 1点,每边不应少于L
7、点。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标高和坡度。平 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 应堆在基坑边缘。6、对雨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4.2 土方开挖1.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 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标高、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4.5 需注意的质量问题1、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底原状 土。3、基坑开挖,应设水平桩控制基底标高,标桩间距应不大于3m , 并加强检查,以防止
8、超挖;如发现局部超挖,应采用低压缩性材料,如灰 土、砂砾石等分层回填夯实。4、土方开挖应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完成最低处的挖 方,形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并且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5、雨期施工应连续作业,基坑挖完后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 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和破坏。6、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对照地质报告,密切注意土层变化是否和地 质报告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报请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勘察单位处置。4.6 成品保护L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 得碰撞,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
9、检查是否正确。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 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 测。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 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 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 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 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4.7 安全与环境管理1、基坑开挖时,机械随操平随挖至设计标高,随机械挖后随时人工 清理,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m ;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面不应小于 6m2o挖土应
10、由上而下、分层分段按顺序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 ,或采用底部掏空塌土方法挖土。2、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规定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 如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 固和土壁的变化。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3、基坑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中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 要时加以保护;在柱基周围,墙基一侧,不得堆土过高。4、重物距土坡的安全距离:汽车不小于3m ;起重机不小于4m ;堆 土高不超过l5m05、当基坑较深或晾槽时间很长时,为防止边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冲 刷、浸润影响边坡稳定,应采用边坡保护方法,进行覆盖。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在
11、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由专职工程师组成质检部负责 质量管理工作。2、项目经理部设质检科对本项目部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 制;施工作业队设专职质检员负责全队施工质量检查,班组设专人做好自 检。3、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健全质量 保证体系,落实各类人员的职责,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4、每月由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月检查考核,对项目部工程质量情况 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考核评比得分,决定质量流动红旗的优胜单位并和经 理部工资总额挂钩。5、坚持实行质量月报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作业队质检员每月26 日 28日将质量月报送至质检科,一旦出现质量事故,24小时内必须将 事故报
12、告(写明事故原因)送质检科。6、施工班组坚持三检制,即自检、专检、交接检。自检、专检、交接检中均达到合格品方可,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工序均 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经过三检的工序最后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签认。7、在整个施工操作过程中,贯穿工前有交底、工中有检查、工后有验收的一条龙操作管理方法。做到施工操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确保施工质量。8、确保施工过程、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等级为优良,并在其接 受、使用、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进行标识,防止混用,在需要时能够实 现其可追溯性。9、重要材料采用红、黄、白三种颜色的标识牌标明合格、不合 格、未经检验三种状态。一般材料用红、黄标识牌
13、区别具有无合格证 明。10、预制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经质量检验评定为优良时方可出厂。 预制构件除用三色标牌标明其质量检验情况为优良、合格、未经检 验外,还要在优良品标牌上注明规格、尺寸、工程部位、制作及出 厂时间、试件编号等有关内容,以便实现其可追溯性。11.机械设备的标识通过管理编号、记录表格的形式加以实现。质 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抽查。现场设备操 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合格证,定人、定机,持证上岗。12、施工过程的标识通过质量验评记录和施工试验记录来实现。13、施工过程的事前控制:确定工程的过程质量管理重点,根据质 量管理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质量控制措施。施工
14、前对操作班组进行详 细的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14、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坚持行之有效的三检制,严格控制隐蔽工程验收,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关键部位组织三方联合验收,并以监理 验收结论为准。施工中抓质量通病的防治,实行质量否决权。六、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现场产生危险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应统一设置专门的存放区, 并不得四处散落。在危险废物存放区应设立明显标识以及危害性说明与注 意事项。2、存放垃圾时,应做到防雨,不能用水冲洗,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3、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余泥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堆放 在指定的地方。4、现场使用与储存的挥发性化学品应尽可能密封,并减少其用量, 减少其挥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5、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6、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 声环境敏感区。7、化学品、油品在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有关人员穿好 劳动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8、严禁将各种有机溶剂、化学废液和油类倒入下水道和土壤中,必须用容器专门收集,妥善保管,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