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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x省义务教育条例,规范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防止学生辍学,特制 定本制度。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工作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管理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二、每年春季和秋季,中小学校要按照省统一下发的校历,组织 学生到校报名注册。学生报到注册结束后,班主任应及时清查本班学 生到校注册情况,汇总统计本班学生入学、流动(正常休学、复学和 转学以及无原因未注册的)情况,及
2、时向学校报告。三、对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尚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组织班主 任、学科教师联系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家访。经学校两次以上家访 仍未到校注册的,学校要在3天内将未到校注册学生基本情况向县级 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 府(办事处)组织劝返复学。四、学校要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每节课前,科任老师要清点学生 人数,发现学生逃学的,及时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与学生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学校值日教师要逐班填报学生出 勤情况,统计无故缺旷学生并向学校领导报告。五、学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生进出学校登记制度。其中, 寄宿生在周一至周五期间无正当理由不
3、得离校。每个学期结束,学校 要将学生进出学校登记资料存档备查。六、学生在正常上学时间未到校,学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和沟通, 了解学生未到校原因。学生在学校放学后未及时回家的,学生家长要 及时联系学校和班主任,共同查找学生去向。如果学生外出打工,家 长要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学校做好劝返工作。七、学生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学校两次以上劝 返未果的,填报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劝返复 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八、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学生的网格化管理, 特别是寒暑假和春节期间,要以自然村寨为单位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 理,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发现学生外出打工,要及时进行劝阻。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