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实验室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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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实验室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1 .检定菌:凡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2 .检定菌种的来源为药检所提供(购买)以接种好的菌种斜面。3 .检定菌须有专人管理。4 .将购来的各种试管斜面菌种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5 .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启用,并做好使用记录。6 .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菌种的传代接种。7 .将传代并经培养后的菌种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8 .每支菌种需标明菌名、接种日期和规定的使用有效期。9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检定工作。10 .菌种处理:凡以使用后的菌种斜面、过期的菌种斜面染菌或活性降低的斜面管必须在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或放入蒸汽消毒锅在121。C消毒1小时,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菌种斜面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11 .培养基需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制备和消毒,置规定温度的生化培养箱内培养规定时间后,应检查无菌生长方可使用或可用直接使用从江苏省疾控中心购买的培养基。12 .凡做累露菌落试验后的双磔培养基必须经加热煮沸10-15分钟后奔去O13 .培养基处理:使用过的培养基,若为无菌则I1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再奔去;若为有菌,则必须经高温消毒后方可奔去。未经消毒的培养基一律不得随意的奔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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