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遗失、污损补发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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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遗失、污损补发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遗失、污损补发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三、实施主体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七条:证书污损不能辨认的,视为无效,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所辖的海事机构申请换发。证书遗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的海事机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五、申报条件船舶最低配员证书污损的,遗失的。六、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依据/规定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电子件1换发、补发证书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七条3授权委托

2、书(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七条4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4规则第十七条5补发书面说明及登报挂失声明(覆盖航行域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七条七、审批时限承诺时限有(工作日)是否即办件现场次数是否可网上审核是否可网上办件其他说明1否O是是可以全程网上办理八、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宿州市高新区蛹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区交通运输局海事窗口申请或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工作日即时受理);3、审核:(1)初审人员根据中心海事登记窗口意见审核;(2)复审人员根据中心海事登记窗口意见审核;)4、审批:对提交过来的办事事项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申请人在承诺期满之后到窗口领取或通过快递寄送。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联系方式咨询电话: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埔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区交通运输局海事窗口。网址:十一、政务服务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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