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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三)在基建工程设计、建设、验收过程中,坚持贯彻“三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四)定期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分析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五)对工程(基建)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责成有关部门或亲自组织整改,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救援工作,并提出预防措施;(六)严格进行承包商的管理,组织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2、严格要求和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质量、安全条款要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及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和HSE体系的相关要求;(七)在项目施工的各个阶段,根据作业的特点,组织各施工方、监理单位识别可能发生的各种应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八)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分管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九)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等方面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十)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4)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会上需对上一季度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一季度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计划;(十二)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